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公告 (2020年第 28 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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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2020年第 28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生效日期 | 2020-06-24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许可权限内容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如下:
(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二)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盐除外),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除外),其他食品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三)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工作。
上述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权限确定后,原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延续、变更、撤销、注销和吊销等权限同步调整。
二、工作要求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权限确定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具体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新申请、延续、变更、撤销、注销和吊销等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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