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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鲁安发〔2020〕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结合山东实际,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安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06-23 生效日期 2020-06-23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制度完善、专项整治、基础提升、改革创新等工作,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中充分发挥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推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责任部门和企业单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20个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学习观看中央统一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党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局统一安排在各地电视台主要频道重点时段持续播出,并在当地主要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供点击播放。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组织集体收看。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专题培训,并纳入年度干部培训内容。各地要通过主题宣讲、专家辅导等方式,加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到基层、到车间、到班组、到岗位。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各地主要媒体及时充分进行宣传,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宣传栏、宣传墙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积极推动安全体验场馆(基地)、安全文化广场(长廊)建设,结合“安全生产月”“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培育公共安全文化。要将我省《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20〕8号)纳入学习贯彻内容一并宣传贯彻。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修订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将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监管。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在“十四五”规划中设立安全生产专篇。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2022年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制定落实全省安全监管干部三年培训实施方案,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专门的高校、中职学校和企业实训基地。(省应急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实际抓好国务院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的落实,认真落实省应急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强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到2021年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危险性较大的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三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五是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三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修订企业安全培训教程,落实全员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和学时,推行培训考试在线机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规定对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并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演练计划。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其他企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企业各厂区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练。新编制应急预案颁布前要经过演练检验,演练后应评估总结,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六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全过程融合。七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能源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海事局、民航山东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山东银保监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以及化工园区存在的区域性安全风险,2020年年底前,全省统一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全面建成并规范运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1年年底前,各设区的市或者化工园区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2022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程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外溢安全评估,充分考虑风险外溢、风险叠加等因素,模拟构建巨灾情景,完善落实相应安全防控措施,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49家中小型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按计划推进9家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差评”企业关闭退出。(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煤矿安全整治。持续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淘汰退出落后产能、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等关键着力点,到2022年,形成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煤矿数量减少至100处左右。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90%以上,冲击地压煤矿和大型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建成一批智能化矿井,全省煤矿智能化开采煤炭产量达到40%以上。监管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0%以上。(省能源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办矿标准,原则上不再审批小型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暂停审批新建石膏项目。2020年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山石矿山等露天矿山监督管理,维护矿山资源开采秩序。二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狠抓地下矿山“通风防火、提升运输、防治水、采空区充填”四个关键环节安全管理,严密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彻底整治,2021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三是修订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和实施指南,推进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运行,2020年年底前,非煤矿山企业实现内部安全管理、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建设和运行。四是推进安全智慧矿山建设,建设非煤矿山信息应用系统、深井地压智能监测预警平台,提高信息化、自动化、机械化、标准化水平,2022年年底前,省市县企四级互通数据共享,实时汇聚透水、大面积冒顶、溃坝、高陡边坡坍塌等重大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信息。五是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排查整治直接作业、井控管理等重点环节,含硫化氢井场等重点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防井喷、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市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能力,2022年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2022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五是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宗教、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和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2022年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载重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6月30日前,指导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依法划定车辆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加强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监管。六是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2020年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加强公路建设项目交通组织管理,依法依规落实封闭措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整治。一是突出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安全风险,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航空产品制造商加强生产质量体系建设,推进航空器消防救援工作。二是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三是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四是强化渤海湾、陆岛涉客运输和封闭水域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滚装、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船舶检验和维修保养。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以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通航密集区水下爆破施工和单体6000吨以上的沉箱安装作业安全隐患。五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设管理,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施工、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严格落实深基坑开挖(含盖挖)、矿山法施工、盾构机始发和到达、盾构带压开仓和首次常压开仓等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确保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及大型施工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生产安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山东海事局、民航山东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渔业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渔船通导、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建设,做好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提高渔船整体安全水平。二是完善渔业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研究建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海洋牧场平台小微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渔港安全管理规范、渔船安全操作规范等,提高渔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程度。三是开展渔业安全执法检查行动、海洋伏季休渔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行动、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和渔船标识、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渔业安全生产隐患,规范渔船安全设备管理;持续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力度,彻底清理取缔涉渔非法船舶和“绝户网”。四是强化渔业安全应急管理,进一步细化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推进海上渔业和交通通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城市建设安全,将安全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规范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供水、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推进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强化信息共享共用,加强城市发展全过程安全管理。二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管理智慧化、精细化。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严格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完善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健全预案修订、安全培训和定期演练机制。三是深化施工安全治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类型防范。严格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强化隐患倒查追责、事故即行问责、查处挂牌督办。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管理,加快推进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四是完善房屋安全保障。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两书一牌”等质量终身责任制追溯机制。严格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强建筑用钢筋、水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重要材料进货把关,推动部门联动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开展巡查抽查。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责任。指导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有关市出台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防办、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工业园区(含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转换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85个化工园区、125个监控点所有危险化学品储罐按标准配备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和港口码头等安全管理。五是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青岛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电力安全整治。一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内容要涵盖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二是完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各级负有电力安全生产职责部门的交流互动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级电力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三是开展电网安全整治,针对交直流混联、多直流馈入、电磁环网、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等问题,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四是开展发电安全整治,排查整治老旧设备,明确整改时限,鼓励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准确评估机组安全状态,保障机组稳定、可靠、经济运行。五是开展施工安全整治,对安全风险较大节点实施风险预警管控,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对重点工程实时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六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企业内部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定级,准确评估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2021年年底前所有电力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七是强化电力应急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市级应急演练。八是推动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和谐守规”文化氛围,2022年年底前实现政府引导、企业自律、职工全覆盖、社会参与的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格局。(山东能源监管办牵头,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推进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打造全省统一信息化监管系统,抓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二是构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双重预防体系标准制度,持续开展标准宣贯和标杆企业培育,加强建设评估、执法检查和体系应用。三是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实现电梯安全数据信息社会公开。加快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电梯安全数据信息社会公开,持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扎实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四是持续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基础性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检查和风险研判,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港口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监督管理。五是构建特种设备多元共治格局。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落实各方监管责任,推动落实检验机构检验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六是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作链条,持续提升基层队伍专业能力,不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治理。一是持续开展工贸8行业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深井铸造、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和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地表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二是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一体化建设,提高企业事故防控能力。三是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持续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连锁、在线监测预警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是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学校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推进多元共治,形成更加完善的党政领导、单位负责、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夯实安防基础,全面提升校园风险防控能力。探索推进高校“一校一警”(辅警)建设工程,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物防设施建设和智慧安防系统建设,推进学校(含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三是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四是组织对学生伤亡事故易发多发领域集中整治攻坚。把未成年学生溺亡事件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五是开展校园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和校舍安全管理,每年年底对校舍安全达标进行检查,组织专家进行危房鉴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存储、使用管理,完善使用审批、购买和领用制度。六是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逐步落实校车智能化监管,推动数据共享,实施“在线运行”。不定期开展校车沿途公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违章运营。加强周末班车和通勤车管理,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安全。七是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分级分类细化、修订应急处置预案,配齐配足防汛、消防、反恐、卫生等应急保障装备器材。(省教育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农业机械安全整治。一是抓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力争2020年年底实现省内变型拖拉机清零,2021年2022年分别组织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巩固提升”活动。二是抓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和整治一批重大和突出的农机安全隐患。三是做好“平安农机”创建,2020年按照“十三五”时期创建要求做好创建工作,研究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四是抓好应急管理和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科学组织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及时报送事故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五是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六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等重点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督促企业对相关重点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危废、渣土、生活垃圾、污水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农村地区“煤改气”安全整治。扎实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气”工作,统筹城乡燃气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指导农村地区燃气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备案等手续。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护,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实施农村地区燃气安全隐患分级管控,明确各级隐患管控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培训宣传,深入农村、社区、街道、气代煤用户家庭,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手指口述,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法规和使用常识宣传,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文化和旅游安全整治。加强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按标准配备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检验监测,加强电梯、锅炉及其他特种设备检验审验,保持完好运行。加强对旅行社等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落实,抓实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加强A级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缆车、索道、栈道等设施设备安全管控,深入排查风险整治隐患,确保运营安全。加强公共文化场馆监控系统数字化平台建设,健全完善重大活动安保方案,组织安全设施设备检测评估,保证重大活动安全。加强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组织文博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火灾防控,推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提升文博单位抗风险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油气管道安全整治。完善油气管道建设施工、生产运行、法定检验、外部保护、事故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密油气管道治安防范,狠抓管道外部保护,严格油气管道有关行政许可,加快管道智能化建设,强化管道周边自然环境管控,全面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油气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油气管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自2020年起,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油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监督抽查。2020年年底前,各油气管道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年底,全省油气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全省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率稳步提升,油气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全部实现视频动态监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全省油气管道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油气管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能源安全保障。(省能源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问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违法违规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医院安全整治。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加强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特种设备、电气设备、医疗废物等安全管理,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完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制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个专题实施方案和2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市、省有关部门和省管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并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巩固深化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成果,分区域、分行业领域制定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具体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地方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以及近年来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既要深挖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做到问题隐患全覆盖无遗漏,又要聚焦根源性、本质性问题,逐一落实针对性制度措施,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深入实施,集中发力,取得初步成效。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巡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各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法和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省推广。总结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市、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后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报告;2022年12月,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省政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级财政要加强对三年行动有关重点工程、重点活动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省级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并从部分市和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推动工作落实。各市、县(市、区)参照省级做法,加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省有关部门和省管重点企业成立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负责统筹推进本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加强相关行业领域三年行动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部门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要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加强审计监督。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聚焦制约性、根源性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修订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加大事故前主观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治本之策,强化事故防范。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严肃进行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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