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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安〔2020〕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即1个总体实施方案;“11”,即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的11个专项实施方案;“N”,即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增加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目前包括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11个。
发布单位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皖安〔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6-01 生效日期 2020-06-01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 
1. 安徽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 安徽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 安徽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 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 安徽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 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 安徽省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 安徽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 安徽省开发区及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 安徽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安徽省油气管道保护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4.安徽省军工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5.安徽省民爆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6.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7.安徽省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8.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9.安徽省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安徽省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1.安徽省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2.安徽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解读:《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宣传解读材料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皖和省属重点企业: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即1个总体实施方案;“11”,即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的11个专项实施方案;“N”,即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增加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目前包括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11个。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确保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全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专题片,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安排安徽广播电视台和各地广播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结合实际贯彻学习。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重大主题宣传范畴,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地、各行业主要媒体要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相关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省应急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办事处、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安徽煤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督促指导各市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光气化、硝化等危险工艺以及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氮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0年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加大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和火灾等重大灾害精准治理,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防治工程,加大重大灾害治理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规范采矿秩序,加强新建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技改资格。三是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快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灾害严重矿井采掘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力争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50个以上,建设3-5个智能化示范矿井,2022年年底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70%以上。四是提高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省能源局、安徽煤矿安监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2022年年底前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60座以上。二是制定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0年年底前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6月底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地下轨道交通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宗教、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邮政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础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宗教局)、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6200公里建设任务,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三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信息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四是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船禁限航规定,严厉查处瞒报、谎报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以危险品港口、客运码头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强化水上交通运输与港口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落实渡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道保障装备设施建设。督促运行单位加强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管理。五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六是强化“拖网、刺网”等高危渔船和渔港、渔船临时停靠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办事处、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地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应急管理,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供气、道路桥梁、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管理等监督管理。五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发区及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开发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开发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开发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开发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开发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开发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开发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开发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开发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和港口码头等安全管理。五是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特种设备“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二是推进特种设备“铸安”行动,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专项治理,强化基层一线执法监督检查,2022年年底前实现常态化、实效化管理。三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升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四是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2021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库六平台”信息化系统,各市建成电梯运行状态远程监测和应急救援平台,2022年年底前各市确保完成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任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油气管道保护整治。一是推进管道保护“六项机制”建设。按照“六项机制”建设有关要求,规范风险管控工作的基本流程,提高风险管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风险管控闭环管理。二是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定油气管道完整性实施计划,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加强管道基础数据和档案管理,全面排查和识别管道风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建立管道安全风险点评价、预防和管控档案。三是抓好高后果区风险管控。按时开展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并按照“一区一案”的要求,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备案管理。严格控制高后果区增量,将高后果区油气管道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四是加强管道信息化建设。在传统人工巡线基础上,推广使用无人机巡线等,提升在役油气管道巡线智能化水平。推进危险化学品管道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管道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测、评估、预警和趋势分析。五是加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油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整合优化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全省天然气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水平。(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军工系统安全整治。一是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加强源头管控。加大项目安全审查力度,严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中的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三是强化风险辨识。对设计、研制、生产、试验、销毁等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全员风险辨识,合理确定风险类别、等级,按生产单元制定风险清单。四是深化军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一办法两指南”要求,规范军工危险化学品科研、生产、使用(试验)、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全过程安全管控。五是推进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减少危险生产线作业人数,有效减少存量,坚决杜绝增量。六是加强军品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杜绝违规使用库房从事科研生产、不同类别火工产品混存混放等现象,突出解决超量储存和内外部安全距离的问题。(省委军民融合办负责)
 
    (十五)民爆行业安全整治。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确保安全经费投入。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四是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企业安全承诺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六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六)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一是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二是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监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信息化科技支撑,建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四是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安全整治。金属冶炼:紧盯高温熔融金属和煤气两大高危风险,推动金属冶炼企业加大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力度,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省应急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粉尘防爆:彻底整治相关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和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控爆方式,未按照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等突出问题,防范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事故风险。(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围绕有限空间辨识、警示标志设置和作业审批制度执行等突出隐患,督促相关企业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涉氨制冷:杜绝“人员较多生产场所使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独立操作间且操作间作业人数超9人”两类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确保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安全。(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工贸行业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聚焦工贸企业使用的公称容积1000 m3及以上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整治消除立式污水罐等相关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反三违”行动:聚焦外委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控,以检维修、交叉作业和场内运输(作业)车辆为重点,通过严格执法检查,督促工贸企业健全落实“反三违”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化解“三违”行为造成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整治。一是动态排查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隐患,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开展动态排查,重点排查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维护结构等。二是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三是加强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四是落实危房改造主体责任。五是探索建立脱贫攻坚后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长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协同)
 
    (十九)水利行业安全整治。一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等。二是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小水电站、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不到位,汛期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蓄水或未严格按调度意见执行等。三是抓好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水文监测、科研与检验、勘测设计等安全专项整治。(省水利厅负责)
 
    (二十)文化旅游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整治。旅行社重点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旅游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置“导游专座”。A级旅游景区重点强化客流管控,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要求,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应急处置预案;督促山岳型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提高自然灾害重大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旅游星级饭店重点落实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要求,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等消防安全要求落实情况。二是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交通和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全面加强文化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指导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三是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四是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省教育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机制、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监督机制、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机制;二是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三是大力提升设施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严格履行规定的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明确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应急处置体系,全面夯实属地党委政府的主管责任、各级民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民政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民政服务机构自我安全防范技能水平和安全风险化解应对能力。(省民政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按程序报批印发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市、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皖及省属重点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市、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省推广。总结全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市、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皖和省属重点企业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省安委会报告,并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1月,省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省安委会审议后,上报省委、省政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立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省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立22个专项工作组,由省安委会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建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有关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我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常工作。各市县、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皖和省属重点企业比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法规制度。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加快配套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适时修订《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定期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强化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加快监测预警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等“三大系统”建设。省及各设区的市应急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扶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督促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问效问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2个方案附件下载.
 
    1. 安徽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 安徽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 安徽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 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 安徽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 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 安徽省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 安徽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 安徽省开发区及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 安徽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安徽省油气管道保护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4.安徽省军工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5.安徽省民爆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6.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7.安徽省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8.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9.安徽省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安徽省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1.安徽省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2.安徽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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