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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青安办〔2020〕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2020年3月9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安全稳定社会环境,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防范工作的批示要求,结合全省当前安全形势和工作实际,现对全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
发布单位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青安办〔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03-12 生效日期 2020-03-12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各市州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外省)驻青企业,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2020年3月9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安全稳定社会环境,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防范工作的批示要求,结合全省当前安全形势和工作实际,现对全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当前正值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经济复苏关键时期,受当前疫情影响,全省安全生产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挑战,复工复产安全基础不牢的情况突出,部分技术保障、安全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不能及时到岗,赶工期风险防范问题突出等不利因素明显增多,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进入活跃期;安全隐患长时间积累、安全监管执法受到影响制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不容忽视。近期省内连续发生了数起工矿商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行专题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抓紧抓实、落地见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人民的生命线、发展的保障线。
 
    二、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排查涉疫场所安全隐患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等地人员物资高度集中,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风险等级高。各地区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摸清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底数,对疫情防控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酒店等场所建筑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酒精、强氧化剂、医用氧气、电热毯等使用安全,及时消除物资乱推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配齐配全应急器材和标识,畅通消防和安全通道,确保涉疫场所绝对安全,坚决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区住建部门要牵头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重点加强钢结构改建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擅自施工、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以往排查出的危旧房进行逐一复查,严禁危旧房用于出租、经营和作为人员隔离观察场所,严防承重过载造成坍塌事故;各地区要做好群众居家生活和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防火检查及火灾防范宣传,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采取精准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安全工作
 
    在当前疫情防控和集中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办字〔2020〕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20〕9号)和3月9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视频会议部署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在支持推进企业复工复查的同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助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复工复查“八项措施”要求,分区分类实施差异化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措施和安全管控,督促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真正做到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到位、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员工教育培训到位、复工复产方案和检查到位,严防因抢工期、赶进度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风险,确保生产安全;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监管服务指导,既要从严监管,又要认真服务,解决企业安全管理难题;坚持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相结合,对安全基础较好的企业,尽快复工复查、释放产能;对安全条件一般企业,加强跟踪服务指导,有序推进复产;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复工复产安全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从严管控,防止事故反弹;针对存在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闭环治理到位。
 
    四、落实安全责任,防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各地区要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一以贯之,加强数据分析和典型案例剖析,主动深入安全生产问题集中的基层、行业领域、企业,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辨识和管控,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防控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依法履行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摸清找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风险,深入推进煤矿、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尾矿库、交通运输(含民航铁路)、建筑施工、工贸、人员密集场所、电力、特种设备、油气输送、烟花爆竹、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制定针对性开学和疫情防控方案,精准掌握外出师生返青隔离和身体健康状况,统筹储备消毒液、医用酒精、手持红外线测温仪等公共防控物资和设备,严格落实寄宿、校舍、食堂、校车运行管理制度,确保顺利开学和运行安全。各部门、单位要举一反三防控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紧盯高瓦斯、冲击地压、大班次煤矿和“头顶库”尾矿库等高危风险,深下去、沉下去,加强现场检查巡查和重点部位派驻盯守,抓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典型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发生事故、有失诚信、拒不整改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并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开展安全约谈,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安全宣传,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充实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安全宣传队伍,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七进”活动(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手册、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户外媒体、移动互联网等宣传阵地,加大对公众安全知识的教育力度,广泛宣传用电用气、用火消防、交通出行、烟花燃放以及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避险减灾技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加强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工作
 
    当前进入春季,全省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高,地质灾害逐步进入高发期,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加强值班备勤,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相关风险调度研判,确保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应对、靠前指挥;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扎实做好重大事故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加强灾害监测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灾避灾措施;修订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要加强疫情下的抢险救援预案、力量、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强化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科学安全高效处置;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调配和应急物资储备,既要符合救援需要,又要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各市州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并于3月31日前将落实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彬,联系电话:0971-6138729(传真)
 
    电子邮箱:82816137@qq.com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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