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餐饮服务场所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责任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广州市商务局
核心提示:
为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和省的工作要求,提升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水平,强化疫情早发现、快处置,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非星级酒店和理发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广州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10-31 生效日期 2022-10-31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非星级酒店和理发场所疫情防控牵头部门,各相关经营主体:

当前国内本土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暴发的态势,我市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和省的工作要求,提升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水平,强化疫情早发现、快处置,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非星级酒店和理发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商超、餐饮和非星级酒店等重点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出入人员管理,主动申领场所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排专人负责值守查验,做到逢进必扫,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各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反向扫码、电子哨兵等设备,提升扫码率。督促场所内人员规范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按照限流、有序开放的原则,采取分时段预约、限流等方式,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的数量,防止扎堆、聚集。按照场所防疫指引要求每日落实场所通风与清洁消毒,卫生间、电梯等重点部位根据人流量增加消毒频次,规范处置红黄码人员,落实“谁发现谁处置”。

二、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各经营主体要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培训与健康监测。每周组织开展防疫培训;新入职人员落实100%培训;以部门、群组为单位设立健康监测负责人,每天询问确认全部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症状及时督促就诊排查,避免员工带病上岗。提升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商场超市、酒店服务人员等落实每2天1检。出现本土疫情的区域根据疫情态势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三、加强“集体码”推广使用。各区要加大力度,督促商超、非星级酒店等场所使用“集体码”,通过“集体码”登记录入其所属行业以及从业人员情况,形成全量人员底册(包含临聘人员、劳务外包人员、散工等),保持人员信息动态更新。各区要及时下发未落实核酸检测的人员信息,确保将督促提醒落实到每一位从业人员,并由经营单位法人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人员加强督促。

四、加强外来人员信息报备和健康管理。一是加强报备。请各区督促各经营主体做好员工涉疫风险排查和外地来穗人员信息报备,要求非星级酒店做好住客的行程卡查验和信息登记,做好外地来穗人员报备排查。督促近7天内有新冠本土疫情城市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在入穗前通过“穗康码”微信小程序,点击“来(返)穗申报”进行健康申报,并在抵穗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备。二是加强健康管理。各经营主体要督促提醒外省来(返)穗人员,在抵穗后严格落实“三天三检”。近7天内有本地新冠疫情城市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在“三天三检”的基础上,倡导在第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五、严防聚集性活动风险。坚决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对审核通过的活动,严格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人员数量,参加活动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活动期间严格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场所码必扫、场所必消、突发必处”等要求。

六、加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各经营主体要加强自查自纠,补齐防控短板,压实主体责任。各区要压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内执法部门和街镇加强疫情防控督导,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堵塞风险漏洞。要建立定期抽查机制,每周抽取一定比例的重点场所和行业从业人员,检查场所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查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申领场所码、落实“应设尽设”“应扫尽扫”措施、未执行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要求的经营主体进行通报、约谈、督促整改。

专此通知。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餐饮服务

场所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责任链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标签: 餐饮服务 餐饮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