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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月饼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发改价调〔2022〕52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核心提示:
中秋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5号《公告》要求和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做好月饼市场监管工作,有效遏制“天价”月饼,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好以下工作:
发布单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吉发改价调〔2022〕525号
发布日期 2022-08-26 生效日期 2022-08-26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局:.

中秋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5号《公告》要求和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做好月饼市场监管工作,有效遏制“天价”月饼,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8月中旬至中秋节月饼市场巡查,全面了解月饼市场动态和销售价格,及时掌握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发现月饼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违反《公告》有关规定的,要及时转告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加强舆情监测,发现重大负面舆情应及时处置,并报告我委。

二、主动对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公告》的政策宣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据《公告》要求加强对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经营者的行业指导和监管执法,重点关注酒店、餐厅、电商平台等领域,重点抽查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单价超过500元的经营者,严厉打击过度包装、搭售及混合销售、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等行为。

三、积极报送遏制“天价”月饼有关工作情况,各地发展部门请于每周三下午15:30前(截至2022年9月15日)将开展市场巡查、推动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本地查处月饼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做法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我委。如材料涉及敏感信息,请注明。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17

 标签: 市场监管 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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