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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2〕4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进一步深化数据赋能作用,夯实我省电子证照基础支撑能力,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22〕42号
发布日期 2022-09-13 生效日期 2022-09-13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深化数据赋能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8月30日

深化数据赋能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工作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进一步深化数据赋能作用,夯实我省电子证照基础支撑能力,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及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企业群众高频办理事项,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全力打造证明材料精简规范、办事流程方便快捷、服务群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电子证照生成归集机制和共享服务体系,实现企业群众常用证照基本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不断扩大电子证照在我省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领域应用场景,实现高频事项“免证办”、高频证照“免提交”。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安全。2022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身份码”和“企业码”服务体系,并在省内开展试点应用,推动100项高频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减少事项办理中重复索要证明、重复填写信息的问题,有力支撑“一网通办”“一事联办”改革。2023年,完成与使用自建制证系统部门业务的全面对接,证照证明同步制发、即时推送机制更加完善,“身份码”“企业码”拓展更多应用场景,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更加成熟。2024年,以“身份码”“企业码”为载体的扫码亮证用证模式在各领域全面铺开,更多证照证明实现电子化应用,“免证明”服务形式成为常态,惠企便民服务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二、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

(一)扩大个人电子证照证明应用领域。聚焦深化便民服务,推进个人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全覆盖,重点围绕婚姻登记、生育登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教育、就业创业、职业资格认定、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卡申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不动产登记等高频事项,加快推进结(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职业资格证、社会保障卡、不动产权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个人常用证照的电子化应用,实现高频事项免证明办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群众需求不断丰富其他应用场景,推动相关电子证照普遍使用。政府部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方式可以对有关信息进行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实体证照及纸质复印件,或重复填报有关信息。(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深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证明及批文在企业等市场主体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并逐步拓展到纳税缴费、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涉企服务场景。梳理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中需要查验的证照清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关联和应用,不再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切实为市场主体降成本、增便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围绕交通出行、酒店住宿、就业招聘、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场景,鼓励各地公交、地铁、医院、药店、酒店、景区及水电气公用企业积极对接我省电子证照库平台和“身份码”,实现身份核验、信息登记、健康状态查验、费用缴纳等集成化办理,减少群众携带实体证照的不便。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公共资源交易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电子证照库平台和“企业码”,加强涉企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为企业减负。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发布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不断提升电子证照社会认可度,推动电子证照在全社会广泛应用。(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免证明”服务方式

(一)加强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推进“免提交”方式。丰富我省可调用证照种类,及时发布电子证照清单并迭代更新。在已推出的51项高频证照应用的基础上,继续加快社会保障卡、驾驶证、行驶证、教师资格证书等数据共享,2022年内推动100项高频电子证照证明(见附件)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事项材料,对照100项高频证照在办事指南标注免提交,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改造和对接,支持对已有电子证照自动关联获取,证照材料“免提交”。(省政务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事项材料压减,推进“减证办”方式。按照省级统筹梳理、多级实施应用的原则,各地各部门继续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梳理,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外自行增设的材料、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推动办事材料进一步压减“瘦身”。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明确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可容缺受理的材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政务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码证融合”,推进“一码通”方式。建设完善以身份证、营业执照为身份信任源点的全省一体化“身份码”“企业码”服务体系,依托鄂汇办APP作为应用入口,全面关联融合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实现证照展示、查验、提交的一体化应用。推进各领域应用系统与省市电子证照库平台“身份码”“企业码”对接,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支持各地各部门开发各类典型应用场景,在基于统一的“身份码”或“企业码”亮码扫码后,根据不同的场景系统自动赋予不同的功能和调用不同的证照,实现全省“一码通”。(省政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推进“跨省通认”方式。深化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参与全国一体化电子证照共享协作体系,积极申请国家部委统收统制类证照数据,全量、及时向国家平台传送我省证照数据,依据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流程开展证照共享应用,面向各政务部门提供电子证照跨区域查询和在线核验服务。加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平台与省直各部门垂直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协同办理,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省政务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免证明”数据供给

(一)加强电子证照目录管理。依托全省事项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持续开展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表单数据和办理结果标准化、精细化梳理。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调用和生成的证照、证明,纳入省电子证照库平台集中目录化管理,有关单位按共享目录做好证照调用、证照生成推送工作。(省政务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电子证照数据及时归集。各地各部门应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接入规范,完成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将证照数据随事项办理信息一并推送,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的同步制发及入库。使用国、省垂管系统办理的部门业务,采用省级直接对接方式,减少基层负担。对分散在市州办理的部门业务,指导市州部门对接市级电子证照库平台并上传到省级平台。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完成历史存量证照电子化工作,采取信息补录、批量转换的方式,生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照数据。(省政务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电子证照数据治理。依据国家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加强电子证照数据治理和质检校核,确保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建立健全证照数据质量问题处理机制,明确证照提供部门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省政务服务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大厅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联动,推进异议证照申诉、分发、纠错的快速闭环处置,不断提高电子证照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时效性。(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电子证照制发。完善电子证照制发工作规则,明确电子证照制发和管理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推进实现实体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规范制发。加强电子证照国标、工程标准执行力度,对照已发布的国标全面实现存量、增量证照的标准化、规范化改造。(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免证明”服务支撑

(一)强化电子证照库平台支撑。优化升级省市电子证照库平台功能,新建区块链和“身份码”“企业码”管理功能,加大证照基础服务资源投入,提升兼容能力和高并发服务能力,保障证照服务稳定运行。加强电子证照数据中台建设,对市(州)、县(市、区)级应用需求提供接口支撑,推动数据服务、数据资源下沉基层。充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通过数据上链、数据核验、数据追溯、数据计算等服务,对管证、用证、鉴证进行全程监管、“一链可查”。加强与省大数据能力平台联动,依托能力平台的人口、法人等基础数据库和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完善电子证照库数据种类和平台功能。建设完善企业、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充分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主动感知企业、群众服务需求,支持服务精准推送,政策“免申即享”。(省政务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电子印章应用便利性。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提升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支撑能力。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加快建设形成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服务机制和体系,鼓励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加快创新,提供电子文件验章验签服务,便利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以及在社会领域开展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报告应用。(省政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密码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安全监管。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电子证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电子证照制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环节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等风险。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照数据,严格落实持证主体认证授权机制,充分保障持证主体的知情权、决定权。各地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自查和监管,强化电子证照数据和应用接口的安全防护,严格遵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强化国产密码应用和安全性评估,主动感知发现和及时处置异常调用、非法访问等情况。(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省数字政府协调机制加强对深化数据赋能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编制并发布全省可调用高频电子证照证明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强化主责意识,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本领域电子证照相关规范,切实按职责分工完成清单编制、数据共享、证照应用等工作,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免证明”服务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完善制度规范。完善《湖北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应实施细则,明确电子证照发证、持证、用证、共享、留存等各环节的责任义务,确保权责清晰、合规应用。制定“身份码”“企业码”和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的接口指南、调用规范、管理办法,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三)加强督办落实。将深化数据赋能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工作成效纳入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考核体系,实行每月督导、季度通报、年度考核评比,确保工作快速推进、取得实效。健全12345热线社会监督机制,推进“免证明”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

(四)加大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深化数据赋能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工作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让企业群众充分了解电子证照证明的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积极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经验交流,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复制,加快应用推广。




 标签: 工作方案 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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