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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的通知 (闽卫监督〔2019〕5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精神,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加强标准制定与执行的有效衔接,省卫健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制定了《2019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卫监督〔2019〕58号
发布日期 2019-07-12 生效日期 2019-07-12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农村发展局、畜牧水产局、市场监管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精神,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加强标准制定与执行的有效衔接,省卫健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制定了《2019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渔业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通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标准执行情况,发现标准存在的问题,为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一)将标准跟踪评价与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结合,通过标准跟踪评价发现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与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反馈。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
 
    (二)在标准跟踪评价过程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培训与宣贯,坚持常规与重点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主动为各方答疑解惑,提升标准指导、解答服务水平。通过多部门协同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建立完善标准联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标准工作的透明度与社会参与水平。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依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http://bz.cfsa.net.cn:9001,以下简称跟踪评价平台)广泛收集对每项标准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各相关部门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学会)等标准的使用各方均可直接通过跟踪评价平台反馈标准执行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针对每个单项标准设定的技术指标、标准文本内容、标准实施效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修订意见、建议及相关理由或依据。
 
    (二)各相关部门要依法组织辖区内食品行业组织、生产经营者及相关检验、科研、教学机构参与标准跟踪评价,通过培训会、座谈会、实地调查、网上调查、专家咨询、专题研究、标准宣传活动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合理评估各方意见建议。2019年各设区市需在跟踪评价平台完成标准意见反馈不少于50份并存档(市场监管部门20份,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及海洋渔业部门各10份),平潭综合实验区需反馈不少于20份并存档。对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意见建议,可直接反馈省疾控中心或省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2019年福建省重点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目录详见附件)。
 
    (三)2019年起我省将参与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这两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协作工作,配合相关省份开展这两类产品标准的专项跟踪评价,全面深入了解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产业组织优势,积极配合专项跟踪评价工作,为国家标准修订提供有力支持(专项跟踪评价方案另行下发)。
 
    三、工作要求
 
    (一)发挥牵头作用,统一有序开展工作。省疾控中心牵头负责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相关工作,省卫生计生监督所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培训、食品相关检验检测、食品安全标准咨询解释等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各系统、检验机构以及食品生产企业等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相关意见、建议,并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省卫健委反馈。
 
    (二)发挥基层力量,提升标准管理队伍业务能力。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建立长效机制,组建专业队伍并安排相应经费开展标准跟踪评价。结合工作任务细化本辖区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合理分解跟踪评价工作任务,带动基层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市场监管部门参与跟踪评价工作。
 
    (三)提升标准服务水平,做好标准解疑释惑和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指导解答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标准宣传和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检验人员、企业正确理解、准确掌握标准规定,切实做好标准执行,促进标准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管理水平。通过跟踪评价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标准误解、缺乏认识等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解决。同时,大力宣传标准在带动行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方面发挥的作用,让社会各方了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已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对各地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报送标准跟踪评价完成情况。各设区市卫健委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牵头汇总本辖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情况,于2019年12月29日前将工作总结(含基本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相关建议等内容)书面反馈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汇总分析后报送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省疾控中心 华永有,联系电话:87512340;邮箱:380068672@qq.com
 
    省卫健委 林伟,联系电话:0591-87863907
 
    附件:   2019年福建省重点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目录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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