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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安办明电〔2019〕1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z2019{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办发电z2019{30号)要求,省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30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在全省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
发布单位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湘安办明电〔2019〕18号
发布日期 2019-04-01 生效日期 2019-04-01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1日
 
    附件
 
    湖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
 
    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z2019{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办发电z2019{30号)要求,省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30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在全省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改进作风、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力争全省事故总量、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内容
 
    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和非煤矿山、工贸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要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及容器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硝化反应等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等高危化学品的企业,化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高密集场所高风险后果区。(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民航湖南监管局)
 
    (二)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分包转包”、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 “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煤矿:重点排查高风险煤矿,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停产整顿煤矿和技改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着力整治非正规开采、采掘失调、瓦斯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煤监局)
 
    (四)非煤矿山: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已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地下矿山透水、大面积冒顶片帮、提升运输、中毒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民爆物品爆炸、尾矿库汛期溃坝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
 
    (五)工贸行业:重点排查、管控金属融熔、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关键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治理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市场监管局)
 
    (六)交通运输:重点排查“两客一危”、校车、农村客运班车及农用车辆、公交、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及所属企业,隧道、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尤其旅游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和站外拉客行为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行为以及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交警总队、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
 
    (七)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城乡在建住房厂房、市政工程、农村建房、高速公路、地铁、隧道、桥梁、水利、铁路、民航等建设项目,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拆卸等关键施工环节,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分包、施工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民航湖南监管局、广铁长沙办事处)
 
    (八)消防:重点排查、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博物馆和文物建筑以及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九)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电站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客运码头、机场、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其他行业领域:民航、铁路、旅游、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职能部门)
 
    三、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将企业自查自改、监管执法、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
 
    主要工作任务:省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本行业(领域)省市县乡各级重点监管对象,明确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各地各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广泛进行动员;分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按属地关系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对之前已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并分级挂牌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4月11日至7月15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自查,要做到“六查六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重大安全隐患。二是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三是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做到重点企业全覆盖;上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下级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督查,县乡两级要组织对辖区内的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区域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对排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挂牌督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各地要对无主的重大风险隐患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并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风险隐患公示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必须在企业和生产车间等醒目区域公示。
 
    (二)落实“三个一律”措施。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百日行动期间,要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各市州安委办每月底集中在媒体公布停产停业、关闭、追究责任的企业名单。
 
    (三)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调度本行业领域、本地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跨地区或下级无法协调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挂牌后仍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报省安委办挂牌督办。百日行动期间,必须在每月15日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
 
    (四)实施隐患举报奖励。各地各部门要按程序兑现隐患举报奖励,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要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广播、短信推送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企业必须在正门和生产车间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及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已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突出企业主体。企业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和“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突出监管执法。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减少督查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大呼隆、一阵风,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要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指导和帮助基层弥补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百日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重大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对应问责不问责的,追究有关问责部门的责任;百日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各市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省安委办,自行动开始起每月20日向省安委办报送行动小结,8月5日前报送行动总结。
 
    联系人:莫i;电话:0731-89751237,89751234(传真);邮箱:xtc897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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