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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琼府〔2022〕3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促进我省妇女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妇女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发布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2022〕32号
发布日期 2022-09-22 生效日期 2022-09-22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促进我省妇女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妇女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积极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推动妇女全面发展,实现性别平等发展,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格局更加巩固。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参与和管理、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到2030年,全省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综合水平取得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贡献力量。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婚前医学检查率到2025年达到60%以上,到2030年达到70%以上。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到2025年达到30%以上,到2030年达到35%以上。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省、市、县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海南建设,贯彻落实《“健康海南2030”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健康海南行动”和“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计划”,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统筹推进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健康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保健院、公立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标准化建设,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依托省级和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妇幼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中心,强化市县、乡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加强妇幼健康医疗科技创新研究,强化全社会妇女健康科技支撑能力。

3.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围绕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期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为低收入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确保高危孕产妇“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加强孕情管理,建立健全市县、乡镇、村三级孕情监测体系,形成多层次的孕产妇管理防控网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加大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力度。全面开展妇女“两癌”防治健康教育,提高妇女的“两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推进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逐步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率。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促进35—64岁的妇女普遍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开展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加强对困难“两癌”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加强地中海贫血筛查,阻断重型地中海贫血。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开展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HIV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筛查检测。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推动精神(心理)专科门诊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开设心理健康讲堂,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调试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组建省应急心理救援队,提升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发挥省级心理协会作用,规范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业务开展,规范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内容。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大力开展“健康中国行”“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健康巡讲”等活动,深入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开展健康知识进校园活动,增强中小学及高校女生健康意识和水平。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贯彻落实《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开展孕产妇营养健康与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孕产妇营养健康素养。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加强孕产妇地中海贫血筛查。实施欠发达地区营养干预行动,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元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等营养相关慢性病。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4.2平方米。强化妇女科学健身科普宣传和指导服务,激发妇女健身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鼓励各市县结合地域特点和文化传统,大力发展群众基础深厚、特色鲜明的传统体育赛事活动。积极培育本土特色体育项目,传承弘扬海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将健康教育、健康咨询、预防保健与疾病治疗等纳入一体化健康服务管理。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健康服务平台。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妇女健康领域科研平台。建立和发挥妇产疾病领域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作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到2025年提高到96%以上,到2030年提高到97%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5年达到并保持在94%以上,到2030年达到95%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海南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大中小学及各类教师队伍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女童不失学辍学。为学业困难女童提供支持,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加大对脱贫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帮扶力度。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四大主导产业,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加大对女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加强对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性的培养。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培养女童科学意识。培养中小学女生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农村妇女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举办面向女农民的技能大赛等,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有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鼓励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鼓励职业院校、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等积极参与和探索“学分银行”建设,营造全民终身学习氛围。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向欠发达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

12.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扩大高校妇女组织覆盖面,在教育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成长成才、助推高校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

13.构建平等、尊重、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学校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欺凌、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女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中小学校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高校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及时进行调整。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提升。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保障妇女在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防止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发布或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涉嫌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扶持黎锦、苗绣、椰雕、黎陶等一批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扎实推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打造海南巾帼家政服务品牌。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就业搭建平台,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创新女性创业就业服务模式,支持农村妇女投身农村电子商务,创建一批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和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为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提供创业贷款、创业超市、创业课程、创业典型宣传等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开展各行业女性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加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占比,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保障,落实科技部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积极承担科技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完善女性科技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加强培训培养和典型宣传,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状况。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化用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女职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针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争议案件开设快办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构建生育友好型职场。加大对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惩治力度,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育儿假,鼓励和支持母婴室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农村妇女权益,特别是农村婚嫁、离异、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形成开发性和保障性并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格局。组织脱贫地区编制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吸纳脱贫妇女参与,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乡村振兴示范区、巾帼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办好海南乡村振兴大学和乡村振兴电视夜校,面向全省乡村妇女开展教学培训工作,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省、市县(区)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省、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推动村(社区)妇联主席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尤其要保证女性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进一步提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9.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制度性环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各级党校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深妇女对党的认识,培养妇女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在党代表酝酿过程中,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党员代表,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并合法采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复转军人、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居)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

9.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到2030年底,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培训养老护理员1.5万人次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制订配套的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制度保证。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提高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推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基本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女职工医疗互助,发展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商业保险。依托“互联网+”和数字化优势,全面提升商业补充保险参保理赔便利性。扩大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费用中的共济影响力,力争到2025年,商业保险年度赔付金额占年度医疗总费用的5%;到2030年,确保商业保险年度赔付金额占年度医疗总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深入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深入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推进失业保险金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的合理调整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机制,改革并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动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推进工伤保险待遇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的合理调整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创新“互联网+社会救助”模式,加强对困难、疾病妇女的生活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畅通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建立健全空巢、失独、高龄失能等关爱服务机制,逐步提升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妇女做到应养尽养。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探索以志愿服务为核心、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时间银行”养老模式。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鼓励和支持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培育为老年人开展家庭照护、健康咨询、社会融入、心理疏导、文体娱乐等养老服务类社区社会服务机构,更好地满足城乡社区群众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绿色生态等家庭美德,引导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大力发展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实现“15分钟生活圈”、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增进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引导家庭参与“健康中国”“健康海南”建设。提升家庭成员健康素养、环保素养和文明素养。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现象。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络化服务管理作用。积极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全覆盖。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推动家事审判建设。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强化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探索建立“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为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照护者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和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级以上文明村和文明乡镇占比不少于60%。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省在国际国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推动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3.加强文化与传播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监管和培训。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吸纳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评估。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引导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提高妇女网络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和技能。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5.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和绿色生产方式。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设施投资运营,建设各类中小型演出场馆,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引进国际国内团队来琼演出音乐剧、话剧、舞剧和脱口秀等,惠及城乡妇女。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妇女环境科学素养。加强禁塑、垃圾分类等生态文明社会宣传,创建志愿者服务队伍。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促进妇女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引导妇女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保障妇女饮水安全。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农村自来水工程,完善集水务工程网、生态水系网、智慧信息网和管理服务网于一体的海岛型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提升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相应增加女性厕位占比。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强化农村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注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家庭储备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1.积极促进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海南妇女发展故事,宣传海南妇女事业发展成就。积极申办和参与涉及妇女议题的各类国际国内交流会议,推动发展妇女民间交流,持续打造我省妇女人文交流品牌,弘扬红色娘子军精神,在国际舞台上展现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形象。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各市县为家庭暴力受害者至少提供1处紧急救助的临时庇护场所。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到海南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政策、法规、规章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增强妇女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培养妇女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的反家庭暴力工作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加强家庭暴力警情统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建立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健全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出台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探索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幼女和智障妇女卖淫。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分割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妇女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发展,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统筹全省法律服务资源,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获得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提高妇女的法律援助知晓率,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12345并线服务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重点实施项目

(一)妇幼健康保障项目。建设海南省儿童及孕产妇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中心,异地新建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推动海口、儋州、琼海等12个市县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推进全省母婴安全保障能力及制度建设、妇幼保健示范专科建设等,完善婚育一站式服务体系,健全产前筛查及诊断体系,开展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重点疾病防治。

(二)推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项目。完善“两癌”筛查、诊断、风险评估和救助服务,开展适龄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工作。支持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建设培训基地、防治中心。加强基层宫颈疾病专科门诊建设,规范宫颈疾病治疗,制定实施海南省宫颈癌消除行动计划。

(三)女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项目。健全多部门、全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培训见习实习,提升女大学生就业能力。优化政策扶持,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创新。做好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现专项招聘活动常态化。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精细化管理,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性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机会。

(四)心理健康教育项目。联动各级政府部门的优势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在每年“5·25”心理健康日和“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及新生入学、开学、毕业、升学、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和手段,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学生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鼓励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各市县(区)设立心理援助热线。

(五)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每个市县至少建1家以上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比例配备老年护理床位。大力推进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起居照护等一体化的综合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

(六)农村环境整治整体推进项目。建设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完成一批农村渗漏厕所改造。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可利用垃圾回收点布局,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推动美丽宜居村庄创建。

四、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各市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将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强化培训,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着力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大保障力度。

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要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四)完善监测评估。

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全省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全省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全省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省、地级市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统计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促进我省儿童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不平衡问题明显解决。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和可及,儿童福利保障更加普惠和优越,儿童生活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更加和谐友好,儿童的各项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2030年,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儿童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广大儿童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3.降低各阶段儿童死亡率,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新生儿死亡率降至2.5‰以下。婴儿死亡率到2025年降至3.5‰以下,到2030年降至3.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25年降至5.5‰以下,到2030年降至5.0‰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8%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3%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5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65%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90%以上,到2030年达到92%以上。

9.重视儿童口腔保健和疾病预防,12岁儿童龋患率到2025年控制在30%以下,到2030年控制在25%以下。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到2025年达到50%以上,到2030年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3.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育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全省妇幼保健院(机构)、公立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标准化建设。加强全省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构建省、市、县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省、市、县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保障儿科床位需求,到2025年,全省每千名儿童儿科床位数达到2.2张,到2030年,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落实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鼓励开展儿童健康、儿科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强化全社会儿童健康科技支撑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开展0—6岁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儿童残疾筛查,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4.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5.提高新生儿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6.逐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的婚育“一站式”服务。健全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出生缺陷监测,有效控制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严重出生缺陷。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贯彻落实《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推进儿童营养健康科普常态化。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完善儿童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儿童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儿童口腔保健意识。加强儿童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积极对儿童进行口腔卫生保健的科普宣传,倡导儿童有效清洁牙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合理使用含氟牙膏。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育监测制度。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建设1000所足球、排球、篮球等体育特色示范校,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和具有海南特色的沙滩运动、水上运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等体育项目,让每个学生至少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全面深入普及中小学校游泳教育。建设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儿童每天至少运动1小时。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儿童每天睡眠充足。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全省建设300所中小学示范性心理辅导室,打造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建立健全性健康教育服务体系,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增强儿童的性别意识,推动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开展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高危儿管理与早期干预,做好儿童康复。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得到有效遏制,死亡率呈现下降趋势。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开展高频次、全覆盖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协同共治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把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工作作为创建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制定实施海南省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多形式开展预防儿童溺水宣传,广泛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配置警示的防护设施,加强巡逻,强化溺水多发时段风险水域的安全管控。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区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的游泳教育课程体系,确保所有适合游泳的中小学生都学会安全游泳。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拓展交通安全教育方式,针对中小学生组织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交通安全宣传和知识竞赛活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等儿童安全用品。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共享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避免未足龄学生骑行上路。

5.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等。加强防灾减灾和应急演练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全面推行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推动儿童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上新台阶。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游戏游艺设备等。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儿童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机制。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以学生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依法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有关要求,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营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健康用网。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完善监测机制。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家长、教师、看护人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省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的效率和水平。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到2030年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市县(区)的比例到2025年达到40%;到2030年力争达到70%。小学、初中标准班额比例达到80%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5年达到并保持在94%以上;到2030年达到95%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5%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地、落细、落实,加强素质教育,全面提升育人质量。深化五育并举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海南“特色印记”的学生。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实施“大中小幼德育一体化建设工程”,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红、绿、蓝”德育体系。构建适应海南学生特质特长的学科教学指导与评价体系,突出培养中小学生的必备品质和关键能力。全面落实体教融合机制,贯彻落实省学校体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省中小学生美育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加快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劳动教育体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落实《海南教育现代化2035》《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海南省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海南省全面提升公民外语水平行动方案》等教育发展规划,强化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协调推进,建立规划落地工作平台,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优先发展、重点发展教育的责任,推动教育规划重要政策研究和重大任务落地。实现外语教育小学一、二年级全覆盖,着力改善我省国际语言环境。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落实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支持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研究制定少年儿童文化产品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支持。积极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网络等作品,提高儿童戏剧、动漫、图书等文化产品的质量,丰富活跃少年儿童文化生活。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建设青少年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博物馆、史志馆等各类场馆资源开展育人活动。加强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建设。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创新,打造一批精彩课堂、课件和教案。坚持“引育转”并举,全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思政工作队伍。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加强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网、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与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配备,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5.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完善城市、乡镇、村(居)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促进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重点补齐外来人口聚集区、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改善城乡幼儿园软硬件条件、设施设备和安保设施水平,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全面消除大班额,严格控制大校额,逐步实现标准班额,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促进县域普通高中与城区高中协调发展,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通高中,支持各市县吸引省外名校办分校。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县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推动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深化职普融通,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点发展产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动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完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市县建设特殊教育幼儿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建设附属幼儿园(班),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医教结合”“康教结合”,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加强资源教室的管理和使用。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加快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大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力度。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科学素养与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升学前儿童科学素养。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和校外科技人员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引导和促进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机场、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强化科普服务功能。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推进“教考一致”的考试命题改革。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和成长性评价,形成以培养学生关键能力为导向评价制度,将体育艺术素养、劳动实践过程和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大数据平台,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五育”效果监测评价科学化、常态化。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全面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大教师引进培养力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继续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培养、中央特岗教师计划、省级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加强教师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形成教育发展多元共治格局。建立社会参与学校治理机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理事会建设,夯实多方参与治理的组织基础,形成家长、社区、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等广泛参与学校治理的格局。实施“家校社协同育人能力提升计划”,推进示范家长学校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扩大儿童覆盖面。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儿童福利政策,优先保障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优化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和功能提质,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地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救助,着力解决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进一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指导家庭合理搭配幼儿健康膳食。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

5.多元化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强化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保障。完善安置渠道,采用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责任。积极开展收养工作,帮助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回归家庭,加强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

7.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培育一批区域范围内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优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力度。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促使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建立省救助管理站负责综合协调跨省接送,市县救助管理站负责属地救助管理,乡镇(街道)、村(居)救助点为补充的“四级联动”救助工作网络。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加快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

10.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标准建设儿童之家,完善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规范管理。确保儿童之家服务时长和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到2025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部配齐,覆盖率达到100%;加大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培训率达到100%。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8.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策略措施:

1.发挥好家庭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海南优秀特色文化。培养儿童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保障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

3.增强监护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提高父母或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监护责任的监督,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培养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和支持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全面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7.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通过课题招标、科研基地合作、实地调研等方式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方面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海南省科技馆落成并投入使用。每市县至少建设1个青少年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创建20个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制定政策、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2.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创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形成海南特色儿童文化产品。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区,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试点,加强儿童的阅读权益保障。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净化儿童文化市场。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深化“扫黄打非”护苗工作,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等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将媒介素养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的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畅通儿童参与的相关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推进建设一批儿童友好社区、友好街道、友好学校、友好图书馆和友好医院等,鼓励支持海口、三亚等城市积极探索海南特色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8.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争取到2030年累计创建20个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每个市县建设1个青少年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形成以海南省科技馆为核心的科技场馆体系。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自身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推动符合条件(辖区内有中小学)的社区100%成立少工委或少先队组织。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环境。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创新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将禁塑和垃圾分类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内容,推进禁塑和垃圾分类宣传进校园、进课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到2025年,全省创建3—5个省级以上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到2030年,省级以上生态环境科普基地进一步巩固发展。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应对监护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势,整合海南的区位、政策和侨乡资源,利用博鳌亚洲论坛等重要交流平台,扩大与“一带一路”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海南故事”,推动儿童发展与国际衔接。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儿童优先和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逐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体系。研究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规章,清理和推动修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体系。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等制度。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2.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求。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和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设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儿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统筹全省法律服务资源,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儿童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对涉及儿童权益的纠纷及时调解,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落实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儿童主任监督意识和责任,及时发现、核实、报告儿童面临的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的情况。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进行监护,及时对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提供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用工。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节目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和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探索将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纳入全国统一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大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力度,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对未成年被害人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和预防出卖亲生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对被解救儿童进行妥善安置。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买卖儿童、欺凌儿童、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实施早期干预、行为矫治、及时制止和有效处理。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坚持依法惩戒涉罪未成年人,同时开展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其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三、重点实施项目

(一)出生缺陷精准干预项目。加强全省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依托省级和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妇幼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中心。推动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挥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指导作用。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借助5G手段加强省、市县、乡镇、村四级产前监护网格化体系建设,提升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有效控制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严重出生缺陷。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技术应用,建设省级产前诊断中心。

(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探索海南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模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合力。在全省推进1—2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争取1—2个百万以上人口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保障儿童权力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

(三)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继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加大儿童之家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打通服务儿童的“最后一公里”。加大对儿童之家建设经验和作用发挥的宣传力度,形成宣传矩阵,营造良好氛围,使儿童之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阵地。

(四)家庭教育促进项目。深入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强化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广泛招募家庭教育志愿者,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城乡社区家长学校设立,开展“百万家庭共成长”家庭教育社区乡村行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五)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项目。利用现有场地设施,依靠志愿服务力量,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组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引入效果良好的品牌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提高乡村“复兴少年宫”服务水平和育人效果。把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成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

(六)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实现每个市县至少有1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等职责落实。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和落地见效的救助。

四、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各市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强化培训,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坚持鼓励儿童参与,着力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大保障力度。

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要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四)完善监测评估。

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全省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全省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全省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省、地级市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统计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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