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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18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7〕180号
发布日期 2017-10-16 生效日期 2017-10-16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x.gov.cn/gk/zcgwj/nzb/156773.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消费结构升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及政策扶持体系为主线,以促进产地初加工、主食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协调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加快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创新和品牌创意,研发加工一批绿色生态、营养均衡和食药同源的新产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着力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二)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转化增值。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农产品加工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科技支撑、综合利用。依靠科学技术,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集聚发展、融合互动。引导加工产能向优势产区、加工园区和物流节点集聚,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10大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加工业布局进一步优化。生产开发一批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新型食品、生物保健品及加工品,支撑农业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更加突出。农产品加工企业稳定在4500家,规模以上企业450家,培育国家和自治区级龙头企业350家。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1.8∶1,加工转化率达到70%。枸杞精深加工、牛羊肉加工、葡萄酿酒、马铃薯主食化领先全国。
 
  二、重点任务
 
  (四)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夯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础。树立“为加种养”的理念,筛选推广一批加工专用优良品种;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一村一品、一县一业”配套基地建设。加快产地初加工设施装备配套建设,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保鲜冷藏、机械制干、分选分级、分拣洁净、整形包装等产地初加工和农超对接、农商直供、链锁配送等营销业态,打造好农产品加工“第一车间”。支持贫困地区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引进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以县为单位建设加工基地,以村(乡)为单位建设原料基地。(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等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大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引进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生物萃取、色选比选、绿色干燥等关键设备和工艺技术,加大农产品高值化加工技术研究和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充分发挥自治区现有枸杞、生物、葡萄酒工程中心和婴幼儿配方奶粉研发中心等机构的作用,研究枸杞等我区特色优势农产品的活性成分及保健功效,研发加工一批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新产品,健全枸杞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质量安全标准,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带动我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创新和研发能力强的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农牧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商务厅等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推进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竞争新动能。各市、县(区)要将农产品加工园区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不断加强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功能,优化分工,吸引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重点打造和提升惠农区红果子脱水菜,平罗县长湖、贺兰县德胜、利通区金积食品,盐池县城西滩、吴忠市涝河桥、中卫市迎水桥牛羊肉,中宁县新水枸杞,沙坡头区柔远果蔬,固原市圆德小杂粮十大农产品加工园区,引导加工企业以园区为依托培育全产业链竞争新动能。(自治区农牧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林业厅等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创新模式和业态,推进融合发展,打响“宁字号”农产品品牌。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高端化、国际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教育、体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观光工厂、体验中心、粮食银行等新业态。自治区每两年开展一次农产品品牌策划和包装创意精品大赛,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与文化创意产业深度融合,做靓“枸杞之乡”“滩羊之乡”“甘草之乡”“硒砂瓜之乡”“马铃薯之乡”农产品名片,培育一批知名企业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强化与两岸企业家峰会文创小组合作,引进台湾规划、设计、创意智力资源和理念,对我区特色优势农产品进行全方位包装改造,提升附加值。(自治区农牧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粮食局、台办、信息化建设办等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适应新型城镇化,推进主食工业化和副产物综合利用。适应新型城镇化居民生活方式变革需求,推进主食加工业转型升级,使主食生产由作坊式、单一化的生产向工厂化、复合型、系列式生产转变,培育自动化水平高、全过程质量管控严、连锁配送服务规范的主食加工示范企业,生产更多营养、安全、美味、健康、方便的传统米面、杂粮和预制菜肴等多元化主食产品。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可循环”的要求,开展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和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引进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集中建立副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渠道,加快推进稻糠、麦麸、油粕、果渣、畜禽皮毛骨血、农作物秸秆、果树枝条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自治区农牧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林业厅、粮食局等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和生产加工组织形式,开展全面质量管控。鼓励加工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订单农业”关系,积极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新型产业化模式,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培育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现代农业联合体等生产加工组织形式,强化质量、安全、卫生、环保、能耗等标准的规范约束,引导和支持企业与农户联合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扎实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自治区农牧厅、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监局等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主体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发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主体作用,采取一切积极措施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要把农产品加工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农业大县要健全农产品加工管理体制。自治区农牧厅要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作用,履行好规划引导、管理指导、标准规范、培训服务等职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落实好各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发展合力。(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落实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不断创新优化农产品加工业招商引资、上市激励和投资贸易等政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和上市融资力度,把农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好农产品加工用地政策,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园区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认真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等政策文件,逐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农牧部门要落实好产地初加工补助以及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农产品加工企业凭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及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断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电力、物价部门要落实好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政策。科技部门要落实好科技创新后补助政策在农产品加工方面的应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地税局、物价局和宁夏国税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强化公共服务,增强发展保障。加强政策咨询、融资信息、人才培养、经营管理等公共服务,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和领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创新“信贷+保险”服务模式,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制度,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自治区农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统计局、金融工作局和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保监局等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6日
 标签: 农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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