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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17〕78号
发布日期 2017-08-07 生效日期 2017-08-07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zcwj.sc.gov.cn/xxgk/NewT.aspx?i=20170810174307-363574-00-00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为引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高端消费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着力培育食品饮料万亿产业,全力构建技术先进、安全健康、供给充足的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体系,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奋斗目标,提供坚实有力的增长动力和产业保障。
 
  (二)基本原则。
 
  夯实产业基础,着力转化增值。坚持以农为本,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夯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础。坚持新型工业化导向,发展深加工,提高利用率,延伸产业链,完善产品链,提升价值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坚持创新驱动,促进提质增效。汇聚国内外农产品加工科教资源,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强化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转化平台建设,协同创新共性关键技术,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企业技术、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
 
  坚持绿色发展,保障质量安全。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加工。大力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发展优质安全、营养健康、绿色生态的加工产品,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坚持市场导向,强化政策支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完善机制体制,创设并落实财税金融政策,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工业总产值达到2万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以食品饮料为支柱,轻工纺织、现代中医药为支撑的产业体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对企业形象塑造和品牌传播形成有力支撑,“四川造”农产品加工产品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产业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农产品初加工率达到60%,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6:1。
 
  二、重点工作
 
  (四)优化产业结构。
 
  培育食品饮料万亿产业。巩固提升行业优势,重点发展名优白酒、粮油食品和肉食品3个千亿元产值产业。支持产品创新,将泡菜和复合调味品、名优茶、新型果蔬饮料等分别培育成500亿元产值的特色产业。顺应消费升级,大力推进主食工业化、乳制品、功能性膳食纤维、特殊人群营养保健食品和药食同源食品等新产业加快发展。推进地方特产食品、传统“老字号”产品创新,满足消费新需求。加快实施马铃薯主粮化战略,引导马铃薯由副食消费向主食消费转变。(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推动轻纺产业转型升级。以日用生活消费品个性化需求为导向,强化研发设计,实施个性定制和柔性生产。开展“产品+文化”活动,引导纺织、服装、制革、家居行业与文化创意设计结合,推进轻纺产业向高端和服务化转型。大力发展丝绸、苎麻、竹纤维深加工,创新织造工艺技术,融入现代设计理念,向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实用性强的天然面料服装和工艺美术系列产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
 
  推进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以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食用、药用功能性成分提取为重点,提高原料高值化利用率。加快推进秸秆、米糠、麦麸、油粕、糟渣、果皮、蚕茧、动物内脏和骨血深度开发,生产食用性蛋白、生物基纤维、生物制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空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培育经营主体。
 
  培育重点龙头企业。深入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强化核心竞争力培育,在食品饮料产业培育10个主业突出、技术先进、产值超百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把大项目推进作为加快培育龙头企业的重要途径,以重大项目为载体,鼓励企业加大有效投入,增强经营实力。引导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推动行业整合;鼓励优势行业的龙头企业到省外、境外投资建设加工基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加快农产品加工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创办新企业,扶持骨干型企业跨阶成长,夯实产业递进发展基础。实施专精特新工程,加快培育一批有优势产品、有品牌价值、有稳定市场的中小企业。推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产业协作,增强特色中小型企业为龙头企业服务配套和抗风险能力,实现产业链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经营、管理模式创新。组织开展与同行业标杆企业对标活动,逐步缩小与国内外同行先进水平的差距。加强企业家队伍,核心人才梯队建设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形成一批创新意识和领导能力强、专业化的管理人才团队和职业素养高的职工群体。(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
 
  (六)优化产业布局。
 
  集中发展产地初加工。依据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引导农村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新建、改建清选分级、储藏、保鲜、烘干、包装等设施、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加快初加工适用技术推广和产地配套项目实施,提高农产品优质、保量向市场和加工企业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省粮食局)
 
  推进园区和食品基地建设。不断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产能和投资引进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在全省形成10个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选择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开展现代食品工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功能配套、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
 
  (七)强化创新驱动。
 
  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大力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投入,牵头建立农产品加工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农产品加工重点实验室、工程试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贯彻落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业厅)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全面对接国家实施的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围绕增加效益、创新产品、提升质量、节能环保等要求,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相结合,推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
 
  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加工全产业链各领域应用。实施“互联网+四川制造”行动,以协同制造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个性化、定制化新业态发展。在食品、纺织、家具等行业推行“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试点和管理体系贯标。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开展智能工厂示范,提高智能制造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
 
  (八)推进融合发展。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茶叶、花卉、林果、水产养殖、丝绸等加工企业以原料基地为依托,结合村落、古镇人文资源,发展工业旅游、农耕文化、健康养老等体验式业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帮助农村建设现代物流体系。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依托,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专业特色小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
 
  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跨界融合。鼓励技术跨界、交叉和渗透,依托高新技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开发新产品,开辟新行业、新模式,延伸产业链,促进行业级“微融合”。以转型升级和内生发展需求为动力,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生物、医药、机械制造业及金融、商贸、物流、旅游、文化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跨界融合,拓展发展空间,聚合多种市场要素组建产业联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
 
  (九)提高产品质量。
 
  加强农业生产源头管理。推广良好农业规范,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建立以农、兽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监控体系和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实施农残检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机制,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守住食品饮料产业健康发展第一道防线。(责任单位: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广泛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质量管理、诚信管理等体系认证。继续支持企业、农村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依法推动食品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行业标准修订,推进食品出口企业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促进食品饮料产业发展质量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提高产品质量检测水平。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公益类检验机构作用,构建网格化的综合质检体系。改善基层检验机构的软硬件条件,培养专业人才,稳定质检队伍。稳步开放检验检测市场,支持社会化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质检能力和产品质量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拓展市场空间。
 
  强化品牌建设。全面实施消费品“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发扬工匠精神,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品牌企业,打造名牌产品。重点打造安全食品品牌,明显提升企业信誉和“川”字号产品声誉。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认定一批农产品加工产品商标品牌为四川省著名商标,推动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有新突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善产品营销网络。全面提升拓展市场,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及其他经贸促进活动,拓展流通主渠道。支持企业发展专卖连锁店、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不断扩大“四川造”农产品加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支持国内大型电商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与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深化互利合作,扩大网络销售市场,扩大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四川博览局)
 
  (十一)扩大对外开放。
 
  提高“引进来”水平。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国食品工业百强企业和发达地区产业转移资本投资四川农产品加工业。支持企业引进国外食品工业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制造技术和装备、出口农产品物理及绿色防控体系,鼓励外资进入营养健康食品制造、天然食品添加剂开发、高档纺织面料生产、农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等领域,合作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增强“走出去”能力。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鼓励农产品企业到自贸试验区或境外注册,设立办事机构、技术中心、海外仓、展销中心,开展标准化认证。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出口目的国家(地区)法律及标准研究,为扩大加工品出口创造条件。支持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通过绿地投资、跨国并购、股权置换、共建园区等多种方式,到境外投资建设原料生产基地、生产工厂、物流设施、购销网络。借助中欧班列(蓉欧快铁)运输通道,实现国外原料和国内优质产品双向流通,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全面融入全球贸易体系。(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铁路局)
 
  三、政策措施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
 
  统筹用好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质量认证、市场拓展、品牌建设、产业融合发展和流动资金周转担保等领域。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原则,发展改革、科技、农业、商务、环境保护等部门管理的相关扶持资金向农产品加工业倾斜。(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
 
  (十三)落实税收政策。
 
  结合我省优势产业,选择部分行业,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结构性减税政策广泛惠及农产品加工小微企业。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
 
  (十四)创新金融支持。
 
  落实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收购农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发挥各地工业、农业投融资平台的引导示范作用,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园区、企业项目建设的参股投资、间接融资支持。探索对农产品加工业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贷款产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信贷支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行票据、债券以及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方式提高融资能力。完善政企银保联动协调机制,增进产融合作,支持实体经济。(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
 
  (十五)改善投资贸易条件。
 
  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对外合作,加大对其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成都海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
 
  (十六)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积极保障农产品加工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龙头企业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有留存电量实施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支持本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留存电量政策,保用电,降成本。(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省能源局)
 
  四、服务保障
 
  (十七)强化公共服务。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新设农产品加工企业登记和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投资项目备案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加强“清费治乱”监督检查。加强农产品加工业运行监测分析,建立统计调查和数据传递发布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和企业生产运行提供参考。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加快农产品加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和共享机制,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行业部门监管平台等载体依法披露。强化社会共治,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维护产业发展秩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工作落实。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职能分工,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服务指导,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
 标签: 农产品加工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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