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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21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安徽省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秘〔2017〕121号
发布日期 2017-05-15 生效日期 2017-05-15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ah.gov.cn/UserData/DocHtml/731/2017/5/26/357598655831.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5日
 
  安徽省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不断提升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就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和标准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按照立法程序,推动出台《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省农委、省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安徽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省粮食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开展执法检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促进执法规范性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质监局、省粮食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加强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农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配合)。发布新版《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落实《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省环保厅和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等配合)。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和种植结构调整(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和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药安全间隔期管理,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禁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生产。深入推进畜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行为。加强兽药安全休药期管理,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深入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乌鳢、鳜鱼等鱼类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问题,加强违禁药物源头管控,积极推进健康养殖(省农委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配合)。积极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
 
  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对生产经营过程采取隐患彻查、抽检“亮相”、信息公开、处罚到人,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实施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管,探索推进“风险分级监管+双随机”模式,加快推进风险分级首次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评级标准分级,实施分类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围绕“一大三小三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对白酒、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加快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相衔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GLP、GCP、GMP、GSP等质量管理规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继续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整顿月活动(省质监局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省粮食局负责)。推进实施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和出口食品“一标两市”行动(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围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掺假造假、冒牌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源头、农村集体聚餐、学校校园(含托幼机构)及周边、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养老机构等重点区域,白酒、乳制品、调味面制品、中药饮片、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强化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管理,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强化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联合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省盐务管理局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等配合)。加强清真食品、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省民委、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公立医院药械采购“两票制”改革,抓好政策落实,将“两票制”执行情况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两票制”改革取得实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
 
  组织实施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有效防控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质监局、省粮食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强监测、抽检结果通报和发布工作,督促问题突出地区加大整改和执法查处力度(省农委负责)。深入摸排食品药品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建立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将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按照四级联动的原则,合理统筹、科学分配国家、省、市、县计划性抽检任务。针对节令性食品、抽检监测发现问题集中的食品,以及社会热点、舆论焦点等关注的食品,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地区的专项抽检。完善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继续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强化应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重大敏感信息报告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强化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工作,提升检验检疫有效性。进一步强化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饲料安全监管,开展风险监控(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推动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坚持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主食加工业,大力实施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主要内容的“三品”战略,推进食用农产品按标生产,稳步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省农委牵头,省粮食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认真贯彻国家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推进全省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推进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鼓励医疗器械企业研发创新,提升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配合)。推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突出全过程质量控制,积极探索不同生产经营模式条件下的规范化、标准化种植方式,保证中药材质量均一、稳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继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依法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省委政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农委、省公安厅等配合)。实施检打联动,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省检察院、省高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征信平台,按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省工商局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国门利剑2017”联合专项行动,加大对粮食、冻品、食糖、食用油等重点敏感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合肥海关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粮食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等配合)。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省公安厅和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七、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落实《安徽省“十三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基层政府对标准化建设安排必要经费。到2017年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率达到70%以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财政厅和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和仪器采购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建成。积极实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推进区域性县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快提升县级检验检测能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民生工程,推进基层快检体系建设,保障民生工程食品快检室建设后期管养费用(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省质监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省粮食局牵头,省质监局配合)。加强公共检测资源平台建设和利用,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中药材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编办配合)。继续巩固和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沉。积极探索和研究加强食品药品执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通过空缺编制及时招录或购买服务等办法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夯实基层监管基础(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深入开展监管人员大培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加强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合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配合)。
 
  九、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负责)。举办“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展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力度(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科协配合)。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省教育厅负责)。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试点企业开展诚信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自律、新闻舆论引导、社会公众监督等作用,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粮食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各地要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完善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和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对已授牌市县的动态管理,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评估工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牵头,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内容(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积极探索对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评议考核,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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