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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市食药监发〔2017〕7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现将《2017年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市食药监发〔2017〕79号
发布日期 2017-03-21 生效日期 2017-03-21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afda.gov.cn/ptl/def/def/index_1259_5571_ci_trid_2346547.html
各区、沣东新城食品药监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国际港务区经发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现将《2017年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1日
 
   2017年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总局、陕西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新起点,以“三大创建”为抓手,进一步筑牢风险防控、日常监管和依法治理“三个基础”,突出抓好“十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实现新跨越,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监管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为最终实现“追赶成都、超越济南”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深入开展三项创建工作
 
  (一)全力实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目标。进一步突出亮点,打造特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和满意度,认真整改完善省级验收反馈问题,扎实做好迎接国家级验收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创建工作。在确保雁塔区、蓝田县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县正式授牌的基础上,力争再有2-3个区县通过省级示范区县验收。
 
  (三)继续加强省级基层监管所示范化创建工作。加快周至县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进度,实现全市基层监管所建设全部达到“十个一”标准。同时,全力做好省级示范所创建验收工作,力争再有30家以上通过验收。
 
  二、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四)督促企业开展自查,主动排查隐患,明确风险点源,落实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
 
  (五)强化风险隐患排查,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要求,深入摸排食品药品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善于发现破解“潜规则”,将潜在风险纳入监管视野,将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六)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根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类别、管理能力、信誉度等要素,划分安全风险等级,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及时组织日常检查。
 
  (七)加大检验检测力度,统筹安排国家、省、市和区县抽检计划,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每千人4份和农兽药残留检验不低于每千人2份的要求。突出日常消费量大、风险高、易受环境影响等人民群众最关注品种的抽检,突出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霉素等指标,突出对大型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主要销售环节的抽检,突出对高风险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器械的抽验,全力做好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八)着力推进注册许可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审查标准,优化许可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证效率。
 
  (九)严格落实“两图两档一承诺”和“网格化”管理要求,不断完善“两档”建设标准,进一步筑牢“两责”意识。
 
  (十)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联合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提高问题的发现率,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十一)全面推进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大型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在食品生产小作坊全面实行“一票通”制度,继续抓好乳制品、白酒生产企业监管“八项制度”的落实。
 
  (十二)加大对注射类高风险药品、无菌和植入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以及基本药物的监管力度,扩大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覆盖面,加大生产环节质量管控力度,确保药械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依法治理工作力度
 
  (十三)聚焦群众关切,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在“四品一械”生产经营过程中掺杂造假、冒牌欺诈、虚假宣传、过期翻新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超标、禁用化合物及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用餐管理,持续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保健食品“四非”行为,进一步净化食品市场环境。持续开展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生产销售、药品“挂靠走票”、违规销售处方药和药店药师不在岗等专项治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十五)强化“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大稽查办案力度,重点查办“两超一非”、制假售假、互联网违法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稽查办案的能力和效率,在注重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同时,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铁腕治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十六)全面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企业诚信档案,严格落实诚信承诺、警示约谈及退出机制。在严格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失信企业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增强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
 
  六、积极开展民生提升重点工作
 
  (十七)创建30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60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建设5000户,在全市学校食堂、500m2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四类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现明厨亮灶。
 
  (十八)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管信用档案,加强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加大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密度,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十九)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集中用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承担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进程。
 
  八、持续抓好“三小”行业规范治理
 
  (二十)严格执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持续加大“三小”治理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严格小餐饮许可,加大对已登记备案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三小”从业者的帮扶指导,全面提升“三小”监管水平。
 
  九、着力打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园区”
 
  (二十一)针对口岸城市和西北生产批发集散地特点,帮助加快推进草滩食品集中加工区、草堂药品生产工业园的规划建设步伐,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
 
  十、继续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
 
  (二十二)全面实施慢性病处方药建档备案管理制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微问诊”远程开方新模式,推进零售药店与医疗机构网络远程诊疗融合试点工作,逐步解决群众购买处方药难和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
 
  十一、不断完善三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
 
  (二十三)加强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展检验项目。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完成室内安装和外装修任务。远郊区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证,全面开展检测工作。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快检室运行管理,切实提高快检人员业务素质。
 
  (二十四)持续推进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创新监测方法,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报告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化妆品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水平。
 
  十二、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十五)结合市级新建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力度,在二期平台广泛应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信息化三期建设,搭建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全力打造集许可审批、日常监管、稽查办案和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食药监管”平台,实现“机器换人”,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十三、加强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
 
  (二十六)多渠道扩充检查员队伍,建立以职业化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专兼结合、一专多能、层次分明、梯队合理,与检查任务相匹配的检查员队伍,适应检查、办案、监管差异化需求。
 
  (二十七)建立完善检查员分级管理和综合考评机制,加大检查技能培训力度,按照统一培训、分级实施的原则,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全过程的管理和考核评估,逐步推进考试持证上岗检查,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技术化水平。
 
  十四、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八)认真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和食药宣传“五进”等活动,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全面普及食药安全知识,大力展示监管工作成效,进一步提振消费者的食药安全信心,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十九)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及时发布政策法规、日常监管、许可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食药安全参与意识,全力营造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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