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7〕26号)
《海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
海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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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琼府办〔2017〕26号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生效日期 | 2017-02-24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hainan.gov.cn/hn/zwgk/zfwj/bgtwj/201703/t20170302_2245796.html |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海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7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暨省政府质量奖颁奖大会精神,明确2017年全省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落实质量发展责任,提升供给质量水平,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质量强省建设上新台阶,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着力提升供给质量,着力加强优势品牌建设、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加强质量基础建设、着力筑牢质量安全底线,为建设质量强省、提升国际旅游岛国际化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产品质量。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50%,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2.5%。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5%,药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6.5%。出口法定检验产品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二)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三)服务质量。金融服务顾客满意率达到98.5%;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综合测评结果达80%;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5%;商贸服务标准化、连锁化、规模化程度继续提高,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新型流通业态加快发展;旅游业向绿色健康发展,吃住行游购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配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稳步上升。
(四)环境质量。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各市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3%。地表水质量总体良好,全省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为92.5%。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水质优良率达到95%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农村饮用水达标率大幅提升。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减排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均为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主要城镇噪声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为88%以上、夜间达标率为75%以上。
三、主要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完善质量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省市(县)互动的质量共治效应。
1.抓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的贯彻落实。制定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的任务分工,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将工作责任分解到各单位、各市县,狠抓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省政府直属各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抓好质量工作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考核安排,组织做好考核任务分解,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共同努力完成好2016-2017年度国务院对省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构建齐抓共管质量工作机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完善市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传递质量责任的导向作用。(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省政府直属各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质量发展工作经费保障。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质量品牌、质量安全监管、质量技术基础、质量宣传教育为重点,加大质量发展工作经费的投入,推动“质量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质量发展的舆论宣传。利用电台、电视台,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报道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工作情况,引导和发动全民关注、支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形成全社会质量共治。(牵头单位:省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供给质量水平。
1.抓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以妇幼用品、学生用具、纺织产品、建筑装修材料、生活家电、家具、新兴消费品、食品接触类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农用生产资料为重点,逐个行业进行摸底,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工作,提升国内外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组织开展质量攻关,对质量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实施区域集中整治,有效提高质量水平。继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保持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抓住儿童用品、电子电器、汽车产品、食品产品等重点产品,加强缺陷汽车及其消费品的召回监管,开展电商产品执法专项行动,营造健康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抓好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开展“甲醛牛百叶”“工业松香鸭”“双氧水凤爪”“硼砂米粉”和走私冻肉、无证中药饮片等食品药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防止死灰复燃。开展米、面、油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中药饮片不合格率高、执业药师挂证兼职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强“四品一械”的监督抽检,做到对生产企业每年全覆盖一次。全力推进药品一致性评价工程。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为重点场所,重点查处食品经营者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抓好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重点抓好豇豆、四季豆、苦瓜、辣椒、瓜菜的禁止限用农药和农药超标问题整治,规范农药经营和使用。重点解决养殖户滥用抗生素、杀毒剂问题,包括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严厉打击在禽类养殖上非法使用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药物行为。突出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的打假,加大对 “黑窝点”的清查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风险监测,整体上提升预警和防控能力。抓追溯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消费环节。指导琼海、澄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争取2017年年内通过农业部考核。(责任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抓好水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监管平台)建设项目(二期)的验收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水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完成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水产品苗种质量安全等监督抽查任务;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完成10家企业的申报发证工作,完成3家渔业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抓好市场商品质量提升行动。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以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电脑、学生用具、建筑装修材料、电动自行车等商品为重点,以旅游企业经营、商品房买卖、汽车销售、电信服务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质量低劣、无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努力解决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责任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抓好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全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将实施范围从出口食品农产品扩大到消费品,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逐步消除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产品“质量高差”。围绕输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非、输中东、输东亚南亚等出口商品,围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严格口岸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进一步提高疫情疫病检出率,守好国境生态安全线。(责任单位: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开展科技创新驱动质量提升行动。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开放公共科技服务资源,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服务。开展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业试点,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开展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力争完成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60家。在战略性支撑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增强质量竞争优势。推进培训基地建设,培育技术水平领先的创新人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开展制造业质量升级行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要求,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不断创新。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质量关键技术攻关,推进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新产品等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汽车、新能源、特色农产品等产品的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促进制造业质量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抓好食品卫生和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做好2017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医疗质量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建设,组织28个省级疾控中心完成长效疾控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各省级疾控中心每年制定2-3个常见病、多发病或重大疾病等临床路径或单病种管理办法。加强对限制性医疗技术临床运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常态化医疗质量联合督查。(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抓好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治理行动,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度,把好原材料关,改善和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抓好工程开工前的审查,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抓好公路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安全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重大风险点位、重点建设环节和重要建筑材料监管,推进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抓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水平,开展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探索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企业不良信息记录,规范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省旅游委。配合单位: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抓好商务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引导商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结合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突出抓好外贸服务水平,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开展售后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努力提高商业服务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工商局,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4.抓好金融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持续提升业务技能,培养 “一专多能” 员工,培育一支高素质的金融员工队伍,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效率,减少客户等候时间,全面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水平。(责任单位:银监会海南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抓好保险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选取重点单位进行保险消费专项检查。开展对保险公司投诉处理工作的专项考评工作,加大对保险公司投诉处理工作的督办力度,提升保险业服务质量水平。(责任单位:保监会海南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抓好电信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做好2017年海南省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测评工作,促进海南省通信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7.抓好邮政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做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工作,提升消费者申诉处理满意率,推进海南省快递营业场所标准化建设,推动邮政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8.抓好环境质量提升行动。严把环境准入关,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污染源环境监管,落实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任务;加大对河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全省主要河流水质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结合“美丽海南百千工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9.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提升行动。组织专家开展化工园区隐患排查,强化对动火现场、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抓好整改,推动化工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一证多厂、分包转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三超一改”等违法行为。持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审查把关。(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抓好国有企业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制定质量管理目标,逐层分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组织施工生产,有效形成国资委、国有企业、施工生产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为先”理念。
1.推动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引导企业运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鼓励企业开展以提升质量、创建品牌为主题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改进、QC小组活动和质量文化建设,加大质量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督促企业严格把好质量关。在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严格落实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的法定义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信息采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探索有效的风险处置方式。(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培育质量发展优势。
1.发挥品牌示范带动作用。以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为载体,推进品牌战略实施,以质量提升带动品牌升级。积极做好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海南省着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旅游景区评级等认定评定工作,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为手段,打造一批具有自主产权和各具特色的海南品牌。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品牌,增强 “海南创造”“海南品牌”“海南服务”竞争新优势。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评定工作。(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厅,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抓好品牌培育工作。围绕十二大产业和全域旅游的发展布局,以旅游、汽车、新能源、电气、热带农业等优势产业为重点,以六类产业园区和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和保护,引导、鼓励创建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质量安全示范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和示范区、“鲁班”奖工程,引导、鼓励争创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着名商标、专利,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优秀服务、优质工程,力争全年认定海南省名牌产品28个以上,一批安全优质名牌农产品,海南省着名商标80个以上,2A以上景区4个以上,“鲁班”奖工程2个,“绿岛杯”优质工程2个以上,培育一批地理标志产品。(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完善质量发展支撑体系。
1.加强标准化建设。以国际标准审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建立健全优势特色产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节能减排、服务业、标准信息服务等标准体系,以标准体系建设体现国际化。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工作,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大力推进“标准化+”战略,实现标准化与技术创新、现代农业、先进制造、生态文明、公共文化、公共服务等融合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订,安排地方标准制定项目25项,宣贯重要地方标准5项。扩大果菜标准园区创建规模,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园区)建设。制定省级渔业地方标准,完成3家渔业标准制定和推广工作。落实《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计量工作。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计量促和谐”活动,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商场、加油站等常规计量检查,维护国际旅游岛良好消费环境。(责任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认证认可工作。跟踪对接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改革工作。加强认证工作宣传,引导企业实施管理体系认证,引导省内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和酒店申请HACCP或ISO22000认证,力争有10家通过认证。加强认证监管工作,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促进认证工作规范化,提高认证有效性。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海南省政府综合服务热线12345建设,落实“一号对外、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工作机制,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开展质量宣传,塑造良好的质量氛围。
大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广泛营造“质量强省”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户外视频等媒体,深入宣传质量可靠、追求卓越的标杆企业和优秀品牌,增进公众对海南产品和服务的信心。深入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世界标准化日”、“计量日”、“认证认可日”等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质量强省”建设,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以上工作安排和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责任,明确时限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质量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认真总结。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对质量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7年6月30日和12月5日前分别将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17年工作总结与2018年工作计划报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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