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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1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结合辽宁省实际,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辽宁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16〕115号
发布日期 2016-10-22 生效日期 2016-10-22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ln.gov.cn/zfxx/zfwj/szfbgtwj/zfwj2011_111255/201610/t20161026_2555489.html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2日
 
  辽宁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追溯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应自觉建立健全内部追溯管理制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并保证有效运行。
 
  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化分级管理制度为基础,省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各级政府层层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将追溯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以推进。
 
  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鼓励企业将追溯体系建设与内部经营管理相结合,与企业品牌建设和商业模式创新需求相结合,因地制宜采用合适的追溯技术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追溯体系综合效用。建立健全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和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提高运行效率。
 
  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推进智能化监管。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有机结合,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追溯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整合企业、政府和协会等多方力量,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要运用法律、市场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大力创新工作推进机制;要协调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打造全过程可追溯链条;要统筹建设和运行等不同阶段,提高追溯体系建设效率;要兼顾质量、消费和发展等多重目标,扩大追溯体系应用价值。(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推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地区,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日常运行管理机制,依托监管部门对企业实行有效监管。结合已有的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经验,继续探索新型技术应用,从信息化技术创新带动模式创新,协助企业实现管理创新,继续开展实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扩大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城市覆盖面和品种覆盖面。(省商务厅负责流通领域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工作,省农委负责种植环节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工作,省畜牧局负责养殖环节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政府配合)
 
  (三)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强化信息化建设,逐步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畜牧局、各市政府配合)
 
  1.婴幼儿配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验证食品安全。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包括:管理制度、原辅材料、技术标准、生产工艺、文件记录、产品配方、产品防护、人员管理、生产环境、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各环节和要素。切实做到全程追溯、协同推进,保障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在问题发生时能够准确溯源并有效控制,尽可能地召回问题产品,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肉制品追溯体系建设。肉制品主要包含猪肉、牛肉、羊肉、鸡肉制品,通过使用二维码技术,收集汇总原料购进、生产流程、检验检测、市场销售各个环节信息,生成二维码并打印在肉制品外包装上,从而实现加工原料、生产过程、检验检测和产品流向都可追溯。实行肉制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旨在推进肉制品行业两化深度融合,加强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肉制品加工业重点地区和自主品牌建设,推动肉制品加工业平稳健康发展。
 
  3.乳制品追溯体系建设。与信息化改造相结合,利用二维码、物联网、云平台、智慧物流等技术实现乳制品全过程追溯,利用追溯体系在品牌打造、诚信环境建立、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服务乳制品行业发展。积极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PPP)模式,建立市场化的运行维护机制和日常运行管理机制,依托监管部门对企业实行有效监管。
 
  4.食用植物油追溯体系建设。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理清食用植物油原料来源、生产环节及衔接、物料流向、信息采集要求及记录规则等,建立顺向可追溯、逆向可溯源的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明确追溯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员,定期实施审核,确保评价追溯体系的有效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追溯方式,可采用电子或纸质形式记录,如二维码、条码、射频识别(RFID)等。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信息,不断完善追溯体系,力争5年内全省在产获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逐步建立追溯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
 
  5.白酒追溯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建立白酒追溯体系,信息化记录覆盖酒类产品生产过程,重点是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酒产品出厂检验等三个关键环节。记录与酒生产过程相关设备的材质、采购、安装、使用、清洗、消毒及维护等信息,并与相应的生产信息关联。督促企业建立精准的原料管理系统、投料管理系统、生产计划执行管理系统及质量控制系统,通过多个系统之间的配合完成产品、生产、设备信息的信息化采集和记录。实现白酒质量安全顺向可追溯、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白酒质量安全。力争5年内全省在产白酒生产企业、经销企业逐步建立追溯体系,实现全覆盖。
 
  (四)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省范围、全品类的药品追溯体系,构建标准的物流体系、金融服务体系、管理体系,从而构建起新型的药品商业模式和质量控制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配合)
 
  (五)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规范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质量管理,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以推广电子追溯码标识为重点,开展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试点,推动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环节管理,推广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等制度,积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制度,确保追溯信息完整对接。结合我省实际,以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示范店建设为重点,引导省内重点企业在2年内逐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推进放心农业生产资料下乡进村。(省农委、省畜牧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各市政府配合)
 
  (六)推进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为重点,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特种设备从生产、经营、使用到报废,使用单位应建立信息档案,发生问题后,监管部门可凭此追溯责任。力争在2020年前建成全省特种设备追溯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特种设备安全追溯全覆盖,对在用特种设备完成普查登记和信息数据录入,实现动态监管。(省质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各市政府配合)
 
  (七)推进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力争在2020年前建成全省危险品追溯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危险品的全品类、全过程跟踪监控。通过信息化手段,利用条码、二维码、RFID识别技术和无线网络应用理念,在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进行信息标识,达到物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确保整个流程的透明化,实现对危险品的全程跟踪、追溯管理。(省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市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
 
  (二)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已列入有关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强市、质量提升等创建活动的地区,尤其要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
 
  (三)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行业协会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使企业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探索通过政府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
 
  (五)积极履行属地责任。已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地区,要大力推进运维模式创新,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创建活动区域要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依法强制推行信息化追溯体系。
 
  (六)完善法规制度。制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研究制定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办法,细化农产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
 
  (七)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形成各尽其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
 
  (八)强化组织保障。省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会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九)大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追溯体系的宣传力度,逐步加强社会公众对追溯的认知度与接受度。各部门要积极制订宣传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追溯体系社会影响。加大典型企业和案例宣传力度,让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提高认识,形成积极参与的内在动力,增强消费者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的意识,培育扩大可追溯产品的消费市场。
 
  (十)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区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标签: 产品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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