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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食餐〔2016〕4号)

核心提示:
受超强“厄尔尼诺”气候的影响,今年入汛以来我区强降雨过程多、汛情来势猛,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威胁,给食品安全带来风险隐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电〔2016〕13号)为确保洪灾期间的食品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食药办食餐〔2016〕4号
发布日期 2016-05-15 生效日期 2016-05-15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13/22323.jhtml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超强“厄尔尼诺”气候的影响,今年入汛以来我区强降雨过程多、汛情来势猛,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威胁,给食品安全带来风险隐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电〔2016〕13号)为确保洪灾期间的食品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汛期灾区极易发生食品浸泡,进而污染、变质等,衍生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的职能,把防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决不能掉以轻心、疏忽大意。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及早谋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强化措施,加强督导,确保汛期食品监管多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隐患排查,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发生洪灾的地区要迅速行动,开展食品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被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农贸市场、饭店酒楼、单位食堂(含学校、托幼机构、工地食堂)和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副食店、小餐饮店等,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防污染食品、来源不明食品、被浸泡过的食品及原料、半成品和病死、淹死的禽畜及其他不合格食品流入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杜绝变质、受到污染食品换包装后进行销售。要指导、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重新营业前,对各类设施设备认真清洗消毒,严防交叉污染,确保灾区不发生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三、做好宣传,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和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利用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的有利时机,深入洪灾地区扎实开展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等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灾区群众不食用病死、毒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以及来历不明的食品,不食用被污水浸泡发霉变质的粮食,不饮用生水,切实增强灾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进一步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加强值守,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要增强工作敏锐性,加强应急值班,畅通值班电话,及时收集和报送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虚报,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相关事故,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应急预案要求,稳妥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要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引导,力戒因早期不注意舆情应对处置出现不实炒作和事态不断发酵给工作造成的被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监管不力、报送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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