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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交通要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核心提示:
为确保交通要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旅游局决定从2016年4月25日至10月30日在全区联合开展交通要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4-15 生效日期 2016-04-15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8016.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为确保交通要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旅游局决定从2016年4月25日至10月30日在全区联合开展交通要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力做好国际劳动节、古尔邦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重点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针对交通要道、旅游景区及“农家乐”等季节性餐饮服务单位的消费特点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依法惩处力度,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行为,督促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要求,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我区交通要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工作重点
 
  以 “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保障”为目标,做好“四个结合”,即: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指导规范与发展服务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打击违法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引导餐饮单位诚信、守法经营。
 
  (一)严查资格和食品原料准入关口。各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大对交通要道、旅游景区及“农家乐”等季节性营业餐饮单位的巡查力度,查看许可证、健康证是否齐全,严查无证经营行为,把好市场准入关口。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确保购进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票证齐全,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严查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食物行为;严禁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生菌、野果等;严厉打击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各项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操作间的卫生环境、冷食加工制作过程、操作人员个人卫生、食品储存条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分装及配送等关键环节,坚持规范与整治并重,引导与惩处并行的原则,做到检查不留死角,问题绝不放过,整改完全彻底。
 
  (三)逐步提升餐饮消费服务水平。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C”级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通过整治规范,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力促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管理动态等级评定进位升级。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作,逐步实现从“闲人免进”到“明厨亮灶,请您监督”的转变,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大力提高交通要道、旅游景区及“农家乐”等季节性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地交通部门对准备在加油站、休息区内开办餐饮服务单位的,要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开办场所和周围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进行核查。对已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其做到环境和条件持续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地旅游部门结合自治区“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以专项整治为基础,督促旅游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旅游酒店积极推广“明厨亮灶”工作,规范厨房加工操作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旅游饭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交通、旅游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梳理本地区交通要道、旅游景区及“农家乐”等季节性餐饮消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和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20日)
 
  各地要以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改造为抓手,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对交通要道、旅游景区及“农家乐”等季节性营业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风险隐患大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治有效果、出成绩,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阶段(10月20日—30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交通、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根源,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交通要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交通要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交通旅游产业的发展,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做好工作,摸清底数、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稳步推进,确保专项整治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强宣传,不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时发布食品消费预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营造群众关注、社会监督的共治氛围。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部门要结合我区交通要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流动性大、游客参与度高、季节性强的特点,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高风险食品的集中整治,确保突出问题不遗漏、惯性问题不复现、疑难问题有举措。
 
  (四)加强监管,做好应急。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指导餐饮单位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预防食物中毒。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通报。
 
  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10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自治区旅游局,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凌
 
  联系电话(兼传真):0991—2610893
 
  电子邮箱:58148863@qq.com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古丽米热
 
  联系电话(兼传真):0991—5281043
 
  自治区旅游局
 
  联系人:纪超
 
  联系电话:0991—8835909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旅游局
 
  2016年4月15日
 
     2016年交通要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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