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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9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2015年陕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办函〔2015〕93号
发布日期 2015-05-05 生效日期 2015-05-05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anxi.gov.cn/0/sxzb/8605.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陕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5日
 
  2015年陕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 “舌尖上的安全”,现就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依法监管,综合治理“餐桌污染”
 
  (一)推进食品源头治理。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深入开展治土、治水、治药、治肥、治添加剂行动,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有害物质超标、非法添加剂、假劣农资和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用水污染等问题。在种植业领域重点治理蔬菜使用高毒农药问题,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在畜牧业领域重点治理使用“瘦肉精”问题,狠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切实加强生鲜乳监管;在水产品生产领域重点治理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添加剂问题。开展收储粮质量安全监测,确保省级储备粮油和军供粮油质量安全。
 
  (二)加强重点品种监管。对肉类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饮料、桶装水、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清真食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食品生产聚集区、旅游景点餐饮区等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区,以及大宗食品生产企业、跨区域流通食品企业、大型餐饮配送企业、大型聚餐场所等,要严格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婴幼儿乳粉企业质量安全审计。
 
  (三)严格风险防控。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把市场准入关,防范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指导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建立内部风险管控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大对易发问题品种的抽检频次,确保入市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实施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工程,接受公众监督,降低风险隐患。
 
  (四)开展专项治理。集中开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登记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四小”规范管理、餐厨油处置等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涉盐产品制假售假、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销售欺诈、互联网售假、制售“地沟油”、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专家热线、网上建言、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推进市、县两级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调处置能力。
 
  二、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七)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支持西安市、宝鸡市、韩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探索推广可学可鉴的治理模式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提升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以保障“菜篮子”“米袋子”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扩大果、菜、茶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规模,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提升农产品质量保障水平。
 
  三、建立健全监管法规制度,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九)加快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加快出台《陕西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不断完善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确保各项监管 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十)严格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结果,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滥用裁量权等问题。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交移送、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建立大案要案拖案联合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四、全面深化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十二)健全基层监管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精神,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抓紧完成职能调整、人员划转、技术资源整合等工作,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尽快正常运转。设置综合市场监管机构的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牌子,相应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承接好、不断档。明确市、县、镇三级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属地责任。继续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
 
  (十三)大力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围绕重点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加快整合省、市、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县、镇食品和农产品检测能力。加强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和资质认定工作,加快发展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十四)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推进审批职能下放,规范食品生产流通许可制度,推行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强化主体准出和准入管理。依法推进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和备案制度改革。
 
  五、夯实监管基础,提高食品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五)提升专业执法能力。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置,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要按规定保障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和农产品监测抽样车辆。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加快国家出入境粮食检验检疫电子平台建设。
 
  (十六)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发挥食品专家智库作用,组织编制“十三五”食品安全治理系统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研究实施重大项目,加快提升
 
  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六、强化综合协调,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十七)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全省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八)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通过举办听证会、通报会、咨询会等,将监管网络延伸到消费者中间,推动各方积极维护食品安全。
 
  (十九)做好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修订考核办法和细则,把食品安全问题发现率、上报率、处置率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完善奖惩约束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各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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