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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28号)【2017-12-01废止】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2015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15〕28号
发布日期 2015-04-27 生效日期 2015-04-27
有效性状态 已经废止 废止日期 2017-12-0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zf.gov.cn/zwgk/zfwj/zzqrmzfbgtwj/2015gzbwj/201505/t20150519_443023.htm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7日
 
  2015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为抓手,以强化源头治理、实行全过程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为重点,健全法规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深化治理整顿,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是:
 
  一、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用抗菌药、“瘦肉精”等专项整治,加大食用农产品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列为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实施农业投入品经营品种备案制度。(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负责)大力推进国家、自治区级“菜篮子”标准化示范基地(场)建设。(农业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和市场准入制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负责)。针对食用农产品在生产、收购、销售和消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自治区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屠宰等环节防疫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公安厅等负责)继续加强稻米等重点食用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把好生产环境安全关。(农业厅、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粮食局等负责)建立污染粮食管理长效机制,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市场。(自治区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鲜湿米粉、瓶桶装饮用水、白酒、豆制品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围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重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网络食品销售等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等负责)加强对食用油、食糖、红酒、肉类等重点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和回顾性检查,严格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和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海关等负责)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审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防范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负责)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型餐饮配送企业、旅游景区、铁路站车、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指导,严防严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底数,完善监管档案。严密排查食品安全各类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采取针对性的监管和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实施2015年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测计划,规范抽检问题样品的信息报告、核查处置工作,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方式,稳妥公布监督抽检信息。(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健全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信息共同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强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公安厅、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等负责。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下同)
 
  二、继续深化改革,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六)健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配置下移,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落实工作人员。(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检验检测和执法体系,强化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完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等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全面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农业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加强市、县级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公安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等负责)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市、县、乡各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厘清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七)健全综合协调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办自身建设,明确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组建自治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自治区食品安全办负责)
 
  (八)健全社会共治体系。积极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解决协管员合理报酬,完善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和机制。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推动食品行业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积极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现代信息平台和新媒体的作用,探索建立合作曝光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新闻办等负责)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引导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校园食堂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保监局负责)
 
  三、完善制度标准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继续做好食品安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工作。结合国家一系列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及时修改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督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食品标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等制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等负责)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体系,深化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备案范围,推进保健食品分类管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制修订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全面完成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确定的制修订30个食用农产品地方标准(农业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和30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的工作任务。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配合国家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法制办负责)
 
  (十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制度、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妥善办理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专业技术和作风纪律的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培训。(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法制办负责)积极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自治区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三)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动“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鲜湿米粉等生产经营单位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在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重点企业中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在重点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标准。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加大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四)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格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粮食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综合管理。建立完善信用动态信息发布平台,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粮食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五、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升保障水平
 
  (十六)加强基层装备建设。根据国家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填平补齐、适用够用”的原则,重点加强基层执法车辆和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通信、现场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设备的配置,逐步满足基层监管工作需要。(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厅,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规范监测数据报送、分析和通报等工作程序。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建设,完善预警信息系统,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提高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和预警能力。(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流行性病学调查研究。(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大对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通报和预警机制。(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八)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采取整合资源、共建共管等办法,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启动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大楼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广西—东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统筹制定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规划,积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按照《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要求,落实自治区、市、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及自治区农业、水产畜牧和粮食等部门所属的专业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应装备的仪器设备。(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指导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建立食品检测实验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九)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系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等项目建设,逐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加强各监管平台间互联互动,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等负责)积极推进南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商务厅负责)
 
  (二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工作。落实全区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继续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实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化管理、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等项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落实“十二五”规划和编制“十三五”规划。抓紧实施《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和《广西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力争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谋划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科学编制“十三五”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推动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事业科学发展。(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二十二)加强风险信息交流。建立风险预警和风险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分析研判风险点、成因及风险等级,研究确定防控措施,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安全提示和风险警示。(自治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大型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制度,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强化食品行业预警交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队伍,落实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演练。加强各监管环节间、部门间、区域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应对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新闻办等负责)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十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成果。(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新闻办等负责)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和乡镇科普宣传站建设。(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科协负责)
 
  (二十五)加强舆论引导。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跟踪应对机制,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妥善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新闻办负责)
 
  八、完善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二十六)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逐级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监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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