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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15〕39号
发布日期 2015-04-28 生效日期 2015-04-28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s.gov.cn/jsgov/tj/bgt/201505/t20150505475256.html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8日
 
  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完成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任务,抓紧职能调整、人员划转、技术资源整合,充实专业技术力量,确保实现正常运转。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加强乡镇食安办建设,明确至少一位乡镇(街道)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打通“最后一公里”。合理划分省、市、县、乡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建立统一规范、权责明确、上下协调的事权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相应设置好内设机构、配优配强专业人员,保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系统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推动地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
 
  (二)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各级食安办建设,调整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综合协调工作体系,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制度和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强化监管工作整体效能。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出台流通环节食品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和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推动执法联动和区域合作。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能力。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把2015年作为“监管培训年”,大规模、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着力打造专业化监管队伍,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五)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厘清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加强重要农产品产地和高风险污染区产地环境监测预警,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修复。建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畜禽注水、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清真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出台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指导意见。在深化分级分类分等监管基础上,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品种和大型生产企业为重点,分类制定监管手册。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做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专项整治,试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
 
  (七)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结合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调查摸底、监测抽检等多种手段,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重点加强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以问题发现率、上报率、处置率为导向,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
 
  (八)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制定《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修订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健食品监督检查、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食品标识、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等制度规范。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畜禽屠宰等相关制度。积极稳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体系。制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调整工作方案。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食品检查员制度,加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和现场行政处罚力度。研究建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管理有关制度。推动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管理制度,不断加大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力度。
 
  (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打击食品犯罪“利剑行动”,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出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指导意见,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三、注重强化技术支撑,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合任务,加强重点、急需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形成符合我省省情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重点标准的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标准执行情况的有机衔接。
 
  (十一)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根据食品产业布局和现有基础,统筹加强省、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尽快完成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划转,搞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积极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适应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需要。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十二)提高风险监测评估能力。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开展相关检验方法研究。制定农产品风险评估办法及相关工作规划。夯实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实施年度优先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项目。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提高数据利用率。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新发风险、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通报和预警机制。
 
  (十三)提高风险交流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规范,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十四)加强技术创新和执法装备配备。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危害物监测识别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研发一批适用于快速检测、应急监测的检测方法、试剂、设备,以及适合基层监管执法的移动执法终端。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强化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设施配备,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
 
  (十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智慧监管执法,规划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项目实施进度,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全面推行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逐步向儿童食品、肉制品等品种推广。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十六)抓好“十二五”规划落实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江苏省“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项目,加大预算内基建投资和转移支付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问题。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统筹规划、科学编制江苏省“十三五”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快推进社会共治,凝聚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十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继续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十八)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试行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十九)加强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积极开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有关法规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
 
  (二十)创新完善社会共治平台和机制。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构建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网络。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发挥其在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十一)大力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出台相关工作方案,鼓励引导各地参与,全省开展创建的县(市、区)达到30%以上。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五、健全完善考核考评机制,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坚持把推进体制改革与提升监管能力结合起来,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二十三)落实任务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十四)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等范围并适当增加考核指标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五)严格责任追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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