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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4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天水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天政办发〔2014〕49号
发布日期 2014-04-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tianshui.gov.cn/News/get/tzbf/2014/422/14422171330GI6JCEHIE7II74E7GKEI.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天水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天水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我市被商务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第四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做好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综合运用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完善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推进规范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提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从根本上保障肉类蔬菜安全,促进放心消费。
 
  二、目标任务
 
  以肉类、蔬菜为重点,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2015年底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子系统的建设,建成覆盖我市4个规模较大的机械定点生猪屠宰企业、4个大型批发市场、20个标准化菜市场(“菜篮子”超市、社区蔬菜直销店)、15个大中型超市、1个产销对接企业3家门店、10个团体消费单位建设追溯系统,基本覆盖我市定点屠宰厂和主要肉类蔬菜批零市场。从2016年开始,在保证已建成肉菜追溯体系良好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申请财政资金情况,进一步扩大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覆盖面,不断完善我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消费者凭小票追溯码,通过网络、电话、手机和查询机等方式,依次查找到肉菜的零售商、批发商、屠宰企业、肉菜来源地等信息;肉菜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监管部门可通过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在第一时间锁定源头、追踪流向,依法处置,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三、工作重点
 
  全市肉类流通追溯包括定点屠宰厂、大型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菜篮子”超市)、大中型连锁超市、屠宰厂直销店、团体消费单位等六大流通环节。蔬菜流通追溯包括大型批发市场(配送中心)、标准化菜市场(“菜篮子”超市、蔬菜直销店)、大中型连锁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等四大流通环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建设一个平台和六大追溯子系统。
 
  (一)建设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按照商务部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流程的“五统一”要求,建设具有经营主体管理、流通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分析、应急事件处置、信息查询服务、监控考核等功能的天水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上联中央肉菜追溯管理平台,下联各流通节点。
 
  (二) 建设六大追溯子系统。按照商务部“统一规划、政企共建、企业维护”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信息化改造需要,在6类流通节点,建设6大追溯子系统,作为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的采集终端,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联接。
 
  1.生猪屠宰厂追溯子系统。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在生猪机械定点屠宰企业建设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及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的追溯子系统,达到对生猪屠宰环节的信息追溯要求。以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为生猪来源依据,以肉类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为流向依据(卡单同行),实现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的对接。结合本市畜禽屠宰厂点设置规划和屠宰行业调整发展,在全市所有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安装和运行追溯系统。
 
  2.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肉菜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为输出设备,通过电子结算,在大型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的追溯子系统,达到对肉品、蔬菜批发(配送)的信息追溯要求。以屠宰企业交易凭证、蔬菜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为来源依据,以批发市场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为流向依据(卡单同行),确保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实现上联生猪屠宰企业、货主,下接零售摊位经营户。结合本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所有大型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安装和运行追溯子系统。
 
  3.标准化菜市场追溯子系统。以“菜篮子”超市和“蔬菜直销店”为标准化菜市场流通节点,进行追溯子系统的建设。在标准化菜市场建立肉类蔬菜的进货验收、与屠宰企业和批发市场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对接、在终端自动生成进货信息、并与肉菜追溯零售电子秤实现信息对接、最终输出交易凭证的追溯子系统。以交易凭证(屠宰企业或批发市场开具)、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为肉品、蔬菜进货依据,以肉类蔬菜来源信息下传肉菜追溯零售电子秤为手段,确保交易凭证具有可追溯性。生产基地直供的蔬菜,凭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进行人工登记。结合本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所有“菜篮子”超市和“蔬菜直销店”等标准化菜市场安装和运行追溯子系统。
 
  4.大中型连锁超市追溯子系统。以进场确认和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以肉菜追溯零售电子秤为信息对称手段,通过完善超市内部业务流程,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在肉品、蔬菜包装标签上叠加追溯码,实现肉类蔬菜可追溯。结合本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所有大中型连锁超市安装和运行追溯子系统。
 
  5.团体消费单位追溯子系统。在团体消费单位(大中型企业、学校、酒店等)建立对肉品蔬菜进行索证验货、与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对接、自动生成进货备案信息的团体消费追溯子系统。结合本市建设总体规划,在部分团体消费单位安装和运行追溯子系统。
 
  6.产销对接企业追溯子系统。在产销对接企业(全产业链企业、配送企业等)建立肉品蔬菜进货验收、与批发或配送环节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对接、在终端自动生成进货信息、并与肉菜追溯零售电子秤实现信息对接、最终输出交易凭证的追溯子系统。以交易凭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开具)、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为进货依据,确保交易凭证具有可追溯性。结合本市建设总体规划,在部分产销对接企业安装和运行追溯子系统。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30日以前)。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确定专职人员承担具体推进任务,做到组织机构到位、工作人员到位。确定纳入试点的流通节点企业名单,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细化建设任务和内容。技术方案经专家论证会审定后,申报立项并实施。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完成监理服务、项目集成、专用软硬件的采购招标工作。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改造,达到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开展试点企业管理人员与商户培训。
 
  (二)安装调试阶段(2014年7月1日-10月31日)。在各试点企业试验性安装追溯子系统,达到初步具备追溯功能。完成城市肉菜追溯管理平台和中央追溯管理平台、追溯子系统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形成完整的追溯数据链条。基本建成城市肉菜追溯管理平台。
 
  (三)中期评估阶段(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市商务局在自测评估的基础上,向省商务厅提交中期评估申请等材料,迎接省商务厅对试点工作的中期评估。
 
  (四)试运行阶段(2014年12月1日-2015年5月30日)。完成各试点企业追溯子系统建设,实现城市肉菜追溯管理平台与中央肉菜追溯管理平台及各节点子系统之间数据连接调试与测试。完成商户备案及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的发放,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
 
  (五)验收阶段(2015年6月1日—6月30日)。由市商务、财政部门开展自测验收,提交考核验收等材料,迎接省商务厅、财政厅对试点工作的考核验收。
 
  (六)运行管理阶段(2015年7月)。按照商务部肉菜追溯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验收规范,考核验收结束后,接受商务部统一对试点城市追溯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和省商务厅对本市肉菜追溯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管理。市商务局牵头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水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和推进工作。各县区要对照市上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试点工作实行市区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市、县区两级属地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天水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项目招投标,以及项目实施的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和城市追溯管理平台的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辖区内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以及各个流通节点的具体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及职责分工,利用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对肉菜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溯源并解决处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市商务局: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承办企业招投标工作、城市追溯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以及运用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对生猪定点屠宰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溯源并解决处理。
 
  2.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建设资金的拨付、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市级配套资金的落实,负责项目采购招投标的审批、监督工作。
 
  3.市农业局、市畜牧局:主要负责种养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追溯衔接以及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和蔬菜农残检测工作。
 
  4.市工商局:配合做好肉菜追溯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运用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对肉类蔬菜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溯源并解决处理。市场开办者既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凡是纳入节点的肉类蔬菜经营企业和经营户,须按要求使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设备并及时上传信息,工商部门要进行常态化管理,把企业和经营户使用追溯设备情况纳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考核内容。
 
  5.市质监局:加强对肉类蔬菜批发销售环节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确保交易公平公正。
 
  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运用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对肉类蔬菜团体消费(餐饮业和食堂)环节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溯源并解决处理,督促纳入节点的餐饮服务企业(单位)使用肉菜追溯设备并及时上传信息,将各餐饮服务企业(单位)使用流通追溯设备情况和信息上传情况纳入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7.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菜篮子”超市、蔬菜直销店周边流动摊贩的取缔和马路市场的清退,引导流动摊贩进入规范菜市场。
 
  8.市政府新闻办:主要负责宣传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宣传引导纳入节点的生产经营者积极使用追溯设备并及时上传信息,引导消费者明白放心消费。
 
  (三)健全培训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尽快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操作等形式加强培训。培训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商务局负责市、县区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培训,主要开展政策、标准和追溯流程等方面的培训,使管理人员熟悉政策、熟知流程、熟练使用追溯系统,能承担本部门、本单位和本县区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任务。
 
  2.集成商负责流通节点系统管理人员培训,主要开展业务流程、系统操作、日常运维等方面的培训,使管理人员精通业务流程,能够熟练操作、维护追溯系统,能够指导督促经营户正确使用追溯设备。
 
  3.流通节点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市场经营户培训,主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和追溯设备使用方法的培训,使市场经营户熟练使用追溯设备进行交易。
 
  (四)加大资金投入。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覆盖面广,软件设计复杂,硬件投入量大,维护费用高,在积极争取中央及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市财政应根据商务部、财政部资金配套要求逐步配套建设资金。同时,按照政企共建原则,调动共建企业投资积极性,落实企业相关建设资金。系统建成后,城市肉菜追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费用由市财政局列入每年预算进行支付,各流通节点的运行维护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主要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项目资金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工程实施情况安排资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资金。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上对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将与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签订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建立月检查、季督查、半年考核、全年总评的督查考核机制,对建设进度慢、管理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实行效能问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和市属相关部门、单位食品安全考核范围。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建设标准、时间进度等要求抓紧建设、加强管理;市属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肉菜追溯体系早日建成、顺利运行。
 
  (六)强化宣传引导。市政府新闻办要会同市商务局,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深度报道、充分宣传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各监管部门要通过现场展示图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积极宣传引导,让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维权,实现明白放心消费。各流通节点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开展宣传,悬挂横幅、条幅或张贴宣传标语,让消费者了解追溯、认识追溯、主动使用追溯。
 
  六、有关要求
 
  (一)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区县商务局每月28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本月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信息。市商务局每月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上月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信息,包括开展的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报送季度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结束后,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报送肉菜追溯体系建设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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