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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蚌埠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蚌食药监秘〔2014〕12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以及食品安全相关部署,市局组织制定了《2014年蚌埠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蚌食药监秘〔2014〕125号
发布日期 2014-10-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bb.ada.gov.cn/wjtz/article.jsp?articleId=394239432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以及食品安全相关部署,市局组织制定了《2014年蚌埠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11日
 
  2014年蚌埠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计划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根据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并结合有关食品安全专项部署,特制定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计划的总体安排
 
  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是对国家和省级抽检计划的补充,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抽检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检结合,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计划任务
 
  2014年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共安排任务300批次。其中:
 
  食品生产环节安排90批,重点抽检白酒、豆制品、熟肉制品、大米、豆芽等5类食品。
 
  食品流通餐饮环节安排210批,重点抽检非发酵性豆制品、食用油、大米、面粉、餐饮具等7类食品。具体见附件1。
 
  三、抽检监测要求
 
  1、抽检监测时间
 
  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前全面完成抽样、检验、报告、结果汇总及分析报告等工作。
 
  2、监督抽检采样、检验工作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至少由2名检验人员组成采样小组完成。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55号)要求开展采样工作。采样量参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操作手册》执行,满足检验、复核、留样需要。
 
  食品生产环节抽样时,注重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重点进行抽验。
 
  食品流通环节抽样时,选择销售量较大的产品进行抽取。
 
  餐饮服务环节抽样时,应注意不同品种的食品在一家餐饮企业只允许抽样一批,其中米、面、油、肉制品均在学校食堂抽取。
 
  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监管科室要根据计划中所列品种,确定高风险品种、高风险企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指导配合抽样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样工作。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要全力配合抽检工作,并做好不合格产品查处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严格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
 
  4、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不得分包抽检任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应当经市局同意。不得瞒报、谎报、漏报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结果等信息。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四、不合格样品查处
 
  1、对于监督抽检中发现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不合格样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当在确认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五份后24小时内,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局综合协调科,由综合协调科组织相关科室和部门启动处置程序予以查处。
 
  2、对于监督抽检中发现其他的不合格样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当在确认后48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五份后,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局综合协调科。由市局5日内组织相关县区和相关科室查处。
 
  五、信息报送
 
  1、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附件2)抄报市局综合协调科。
 
  2、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在2015年1月10日前,将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抽验分析报告抄报市局综合协调科。
 
  3、负责查处不合格产品的科室和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不合格样品查处情况(附件4)抄报市局综合协调科。
 
  六、计划实施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相关业务科室要认真研究计划安排,加强沟通,保证计划按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实施工作。尤其要结合2014年市局落实国家级及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予以合理安排,兼顾重点区域和品种,在全面反映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同时,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二)要切实提高监督抽检的靶向性,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按程序予以处置,提高监督执法的威慑力。
 
  (三)要严格有关规定使用抽检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四)本计划的内容和检验数据等工作文件,未经市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市局综合协调科联系人:任懿
 
  电话: 3016953
 
  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联系人:高富强
 
  电话:3015726
 
  市局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联系人:唐保萍
 
  电话:3015781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联系人:朱明军
 
  电话:3017039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人:张亚东
 
  电话:3010569
 
     附件下载:1、2014年蚌埠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计划表
 
  2、 2014年蚌埠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
 
  3、2014年蚌埠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
 
  4、2014年蚌埠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查处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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