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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2014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14〕72号
发布日期 2014-07-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gxzf.gov.cn/zwgk/zfwj/zzqrmzfbgtwj/2014ngzbwj/201408/t20140827_433527.htm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30日
 
  2014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大力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狠抓重点领域治理整顿,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制,扎实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一)落实监管职责。明确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层级分工,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及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列为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要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完成自治区、市、县三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自治区商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监管机构建设。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和规定,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安全信息监控和市级审评查验平台建设和队伍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基层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原则,完成全区所有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组建工作,落实人员、场所、设备、装备和经费,全面启动基层监管执法工作,组建行政村(社区)食品监管协管员队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负责)完善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基层监管网络,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留空档、有序衔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负责)
 
  二、开展专项整治,着力加强薄弱环节
 
  (一)大力开展重点品种治理整顿。
 
  1.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假冒知名品牌以及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违法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经营者责任义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校园及其周边销售低价劣质食品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规范和加强病死畜禽收集与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强生猪屠宰定点企业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自治区商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肉类批发市场、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自制肉制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注水肉及未经检验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毛皮动物胴体及其他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3.开展食用油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加快南宁等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负责)加强食用油黄曲霉毒素、苯并芘专项抽检和进口食用油品的检验检测,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的油品流入市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4.开展鲜湿米粉专项整治。严格鲜湿米粉生产企业许可管理,加强企业生产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原材料供应、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的检查审核,加大鲜湿米粉质量监督抽检频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负责)
 
  5.开展桶(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加强桶(瓶)饮用水和桶(瓶)饮用水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经营标准,完善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规范产品包装标识,依法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使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ET)桶、生产假冒伪劣及标识不规范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负责)
 
  6.开展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专项整治。建立临近保质期、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规范处置制度,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自行清理和停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严厉打击售卖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着力抓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监管治理。
 
  1.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推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负责)加大农产品主产区环境监管,禁止在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超标的区域生产食用农产品。(自治区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粮食局等负责)重点把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口(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和市场准入关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负责)。
 
  2.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整治。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及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责任和义务,严厉查处网络销售“三无”(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名厂址)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食用油、食糖、红酒、肉类等重点进口食品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和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海关负责)
 
  3.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作坊聚集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农村小作坊、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圩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实施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食品采购、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等环节实行严格管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严格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场地环境卫生和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制作等方面管理,建立健全食品留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规范学校食堂供餐管理,严禁中小学食堂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加快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改造项目建设。(自治区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督促(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堂(伙房)加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负责)
 
  5.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全力做好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赛会、活动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南宁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一)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加快整合县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县级人民政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编办负责)提高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及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工程。充分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加快建设自治区本级食品安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和数据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兽药GSP信息化监管平台、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发布平台、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和共享网络平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三)实施年度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实施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检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信息报送、统计分析与评价、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规范和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四、强化监测预警,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一)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控。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和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报告预警、跟踪评价制度,加强舆情监测队伍建设。(自治区食品安全办、互联网信息办、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等负责。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下同)
 
  (二)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应急处置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和培训演练,提高防范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检测、应急评估等能力。(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负责)
 
  (三)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加快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规范事件调查处理程序。强化突发事件现场控制、危害评估、事件调查、信息发布等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新闻办等负责)
 
  五、严格监管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一)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整治迫切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公安厅负责)
 
  (二)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协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水平。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公安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评估与应对机制。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挂牌督办的大要案件。(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公安厅、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等负责)
 
  (三)强化公安机关专业打击力量。落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明确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机构和人员。(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编办等负责)尽快明确涉案问题食品检验检测和技术鉴定机构、处置办法,为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公安厅、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等负责)
 
  六、落实各方责任,全面推动社会共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推行企业首负责任制。在乳制品、鲜湿米粉、白酒、肉制品、食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试行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年度审计试点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的控制水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2.实施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制定完善食品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标准,建立诚信信息征集披露制度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管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3.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推行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生产,建设食用农产品产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食品加工园区,发展现代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1.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清理整合原有部门的监管政策(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相关配套政策和规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修)订腌制山黄皮等1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10项自治区级水产畜牧业产品地方标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活动和认证标识使用。(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等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等制度。(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各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合力。(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3.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建立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办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绩效办、监察厅等负责)
 
  4.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食品安全示范项目建设。(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社会监督责任。
 
  1.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专家、科研机构和民间组织的宣传优势,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开展“坚守诚信的力量”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诚信自律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2.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建立健全与新闻媒体良好沟通机制和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强化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工作。(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新闻办负责)
 
  3.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权益。(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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