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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枣政办字〔2014〕1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枣政办字〔2014〕18号
发布日期 2014-04-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xxgk.zaozhuang.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4/5/23/art_4529_102361.html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的总要求,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中心,深入实施“食安枣庄”行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等10大体系,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10项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大力推动社会共治,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一、健全监管体系
 
  1.健全完善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市、区(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在乡镇(街道)设立监管所,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协管员队伍,建立健全一体化、专业化、高效率的监管体系。强化公安机关专业打击力量,加强区(市)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强化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利渔业监管力量,加强区(市)、乡镇(街道)食用农产品监管机构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2.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食用农产品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问题产品召回备案下架制度、保健食品原料登记制度,努力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建立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非转基因食品”等标识的认证和使用。加大国家标准执行力度,加强和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3.健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市、区(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市级组建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滕州市、山亭区、台儿庄区建立综合性的检验检测中心,研究制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标准,明确层级设置和功能定位。加强乡镇(街道)监管所快检能力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自检能力,促进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开展针对性检验检测,按程序及时将检验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抽验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控制和查处。积极推进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经费、信息“三统一”工作,增强抽检监测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4.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搞好应急装备标准化配备,加强应急值守,开展培训演练,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和统筹协调能力,确保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健全诚信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根据食品品种、企业生产管理、经营状况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探索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强制保险、民事赔偿、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
 
  6.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科学统一、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推进市、区(市)、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业务专网和虚拟通信网建设,力争实现各区(市)、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积极利用物联网、溯源、防伪、条码等技术,推动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系统。加强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基础数据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技支撑,开展食品检验关键技术、监管信息技术等的立项。
 
  二、完善工作机制
 
  7.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食安委及食安办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的作用,制定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食安办相关工作制度。合理划分部门职责,研究建立部门间高效、畅通的协调衔接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实现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跨区域、跨部门风险隐患排查、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事故处置、大案要案查处等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
 
  8.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交、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开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接口,实现公安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依法查处大要案件。
 
  9.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通报结果信息。对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产品和相关企业及时依法核查处理;对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涉嫌食品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核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将线索排查和案件侦办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并通报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各级公安机关涉案食品鉴定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10.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社会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与绩效评估。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专项整治
 
  11.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将符合经营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兽药检出率和残留超标率进一步下降。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程度,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3%以上;“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38%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农业、水利渔业、林业、畜牧兽医、公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12.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原料奶检验检疫和专车专线运输,提升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建立销售试点药店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加强进口环节监管,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质量安全。(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13.开展肉类专项整治。加强生猪、牛羊等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到100%,肉牛、肉羊屠宰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100%;加强活禽交易市场、肉类批发市场监管,严禁违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注水肉及未经检疫检验的狐狸、貂、貉等毛皮动物生肉制品;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自制肉制品的监督检查,建立肉制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肉制品经营业户监管率达到100%,确保肉制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畜牧兽医、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14.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探索建立食用油供货商追溯监管制度体系,着力排查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全市粮油批发市场及食用油供货商监管率达到100%。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2014年底前,启动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及处理设施建设,严禁地沟油回流餐桌。(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工商、发改、城管、公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15.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针对肉制品、白酒、糖果、阿胶制品等重点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深挖行业“潜规则”,推进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深入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阶段性成果。(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16.开展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经营者责任义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学校食堂治理整顿,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覆盖率达到90%。加强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探索建设校园周边“放心零食”小卖店,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城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17.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食用农产品违法保鲜、制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建立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农业、水利渔业、畜牧、林业、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18.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制度,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管理,整治无证照经营、经营假冒伪劣食品、食品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建立台账和索证索票等违法行为。强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业户主体责任,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工商、公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19.开展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规范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过期食品退换货制度和销毁制度,试点探索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和流通环节问题食品召回备案制度。启动大型商场及连锁超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示范创建率达到60%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20.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餐桌)及网络食品交易等专项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餐桌)进行全面摸底,推行准入备案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坚决取缔一批“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集中交易市场、学校周边等固定场所经营的食品摊贩备案监管率达到80%以上,小餐饮(小餐桌)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小餐桌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管理,摸清第三方交易平台注册的食品网络经营业户底数、经营规律和存在问题,探索建立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进出口食品走私违法犯罪。(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教育、城管、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公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四、推动建立社会共治
 
  21.加大科普和宣传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对监管先进人物和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监管部门与新闻媒体协调联动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谣言传播,净化舆论环境。
 
  22.强化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管理的专题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参加40小时的集中培训。探索网络平台远程教育和在线考试。加强对各类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
 
  23.加强信息发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主动宣传和介绍食品安全重大方针政策、重点专项整治情况等,及时公布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状况和消费提示。
 
  24.努力实现社会共治。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吸收专家学者参与政策研究、制度设计、标准制定和监管措施拟定,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好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作用,探索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健全投诉举报体系,设立统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举报信息保密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实现举报投诉应奖尽奖,举报投诉回复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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