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3〕4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核心提示:
为切实抓好“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展2013〕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现发布关于开展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湘食药监发〔2013〕40号
发布日期 2013-12-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hnagri.gov.cn/web/hnagrizw/zwzq/cstzdwdt/nsjgdt/ncpzlaqjgc/content_130545.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畜牧水产局:
 
  为切实抓好“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展2013〕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现就开展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建立湖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促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明显好转,不断提升全省食品药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2013年12月底前,突击检查100家中药材经营户、100家零售药店、100家保健食品经营户、100家医疗机构、100家餐饮店,查办一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014年3月中旬,向社会公布一批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件、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2014年5月底前,完善加强监管工作的相关制度,稳步提升一批食品药品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标准。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坚决纠正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开展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结合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突击检查100家中药材经营户,重点整治制售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假劣中药材;严厉打击中药材专业市场周边地域制假售假、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中药饮片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药渣废料回流市场,以及销售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毒性药材、保护的动植物制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梁毅恒
 
  责任处室:稽查总队、药品市场监管处;
 
  责任人:唐毅、汤志勇
 
  2.开展零售药店专项整治。结合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突击检查100家零售药店,重点整治出租出借柜台、非法渠道购进、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有效规范购销票据、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不在岗和库存药品账实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吴公平
 
  责任处室:药品市场监管处;  责 任 人:杨文伟
 
  3.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结合保健食品打“四非”,突击检查100家保健食品经营户,重点整治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无文号产品等六类非药品通过媒体、义诊、推销会、赠药、门店广告、宣传资料、电视、广播、报刊等形式宣传治疗作用进行违法销售活动;严厉查处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用品、化妆品和无文号产品等六类产品冒充药品销售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分管领导:李赤群
 
  责任处室:食品安监处;       责 任 人:侯茂虎
 
  4.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专项整治。检查100家医疗机构,重点整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销假劣药品;严厉打击违法配制、销售制剂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省卫生厅;        分管领导:陈小春
 
  责任处室:医政处;          责 任 人:高纪平
 
  配合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梁毅恒
 
  配合处室:药品注册处;      责 任 人:姚咏梅
 
  5.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一批严重广告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药品虚假广告屡禁不止,屡查不绝的现象,着力解决全省广播、电视、报纸媒体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问题。
 
  牵头部门:省工商局;分管领导:于云彩
 
  责任处室:广告处;  责 任 人:杨序清
 
  配合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吴公平
 
  配合处室:药品市场处;      责 任 人:杨文伟
 
  (二)坚决纠正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6.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重点食品专项整治。突出“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问题,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重点开展乳制品、畜禽水产品、食品标签、食用植物油、复配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超范围生产以及掺杂使假等各类食品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食品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提升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省质监局;      分管领导:秦继红
 
  责任处室:食品生产监管处;责 任 人:李杰
 
  7.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重点品种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食品标签标识等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集中开展食品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治理整顿,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
 
  责任部门:省工商局;   分管领导:阳芳华
 
  责任处室:食品处;     负 责 人:孔凡哲
 
  8.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早餐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对早餐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突击检查100家餐饮店;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取缔曝光一批无证经营的早餐店;积极探索早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早餐加工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省早餐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吴公平
 
  责任处室:餐保化所;        负 责 人:蒋小平
 
  9.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酒类批发许可制度,严格落实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制度,做好《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巩固工作,检查“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规定的执行情况。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分管领导:吴宜彪
 
  责任处室: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负 责人:李再高
 
  10.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面落实各项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台账登记制度,严禁出场(点)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注药肉品、病害肉品等不法行为。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分管领导:周  船
 
  责任处室:市场秩序处; 负 责 人:姜衡舒
 
  11.开展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生产环节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责任部门:省农业厅;            分管领导:邹永霞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责 任 人:孙建国
 
  (三)坚决纠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明查暗访。2014年4月底前,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对本级及基层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行为,进行明查暗访,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农业厅;
 
  分管领导:各部门纪检监察分管领导
 
  责任处室:各部门纪检监察室;
 
  负 责 人:各部门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
 
  13.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2013年年底前,制订《湖南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4月底前,综合各部门意见,制订《湖南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
 
  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李赤群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李文宗
 
  配合部门: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农业厅
 
  14.公布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2014年3月中旬,各部门评选一批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件、提出一批各环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在公众媒体统一公布,开展行业准入“禁止性”警示。
 
  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李赤群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李文宗
 
  配合部门: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农业厅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全省“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2013年12月开始到2014年5月底基本取得阶段性成果。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3年12月10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召开相关厅局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分工、措施和要求;各部门根据具体整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整改责任人。
 
  (二)开门整改阶段(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3月底)。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对外明确安全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与重点环节,认真查缺补漏,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内切实规范行政监管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照专项整治“14项主要任务”指标,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调度全省情况,重点督办重大典型案件查处,对整改不力,达不到要求的,要实施监督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监管措施与经验,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专项整治成果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估。修改、完善并出台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成员厅局联席会议制度,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工作进展调度、组织明查暗访;各成员厅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厅局联席会议,共商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项;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密切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争取支持,形成打击整治的合力。
 
  (二)狠抓重点突破。各部门集全系统之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突出行动,切实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对发现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集中火力、穷追不放、彻查到底,坚决“打痛、打死”。
 
  (三)创建“社会共治”格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系统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监督;建立“监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适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电视问政活动,发挥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增加消费者获得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途径。
 
  (四)实行检查通报。各部门加强对各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口督查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对外重点检查各地食品药品安全现状,严厉查处依然存在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对内重点检查各级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行风政风情况,严肃处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督查考核与明查暗访结果实行全省通报,曝光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典型案件、通报一批监管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肖策群同志任组长,各成员厅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部门明确一名厅级领导专抓专项整治工作,并明确工作机构和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以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抓好责任落实。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到位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原食品安全监管分工,各负其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的无缝对接;坚决做到食品药品安全“有诉必处、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假必打”。 各部门要尽快针对本部门的具体整治任务细化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整改责任人。
 
  (三)依法履行职责。各部门要主动对号入座,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担当精神,立说立行、不等不拖,真改、实改、快改,改出成效;在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招商引资活动,不受无关因素的干扰,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问题。监管人员要自觉遵守监督执法和廉政工作纪律,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吃请和礼金等。
 
  (四)加强监督问责。采取联合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工作扎实,主动破获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追责力度,并向地方政府通报;情节严重的,要向监察机关提出行政监察建议;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要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五)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各部门要积极营造氛围,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宣传,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成果、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公布不合格产品;建立专项整治信息月报制,各成员单位每月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案件统计、主要成效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2月8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