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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2014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14〕75号
发布日期 2014-06-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zj.gov.cn/art/2014/6/19/art_12461_163303.html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和《浙江省质量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促进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2014年质量强省建设主要目标

  全省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较2013年质量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GDP增长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47%以上;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5以上;地表水水质Ⅲ类以上比率达到64%以上(其中嘉兴市市控以上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与前3年平均水平相比保持稳定),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65%以上。

  二、促进质量升级

  (一)抓“五水共治”倒逼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标准体系。实施“十百千万治水大行动”,基本消灭垃圾河,有效治理黑河、臭河,抓好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实施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条件。加快水库除险加固、城市和区域骨干排涝治水工程建设。(省农办、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质量升级。推进农业种养殖业的集聚化、规模化经营,加强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确保全省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到58%以上。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进“机器换人”步伐;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限额地方标准,淘汰改造1000家以上高耗能重污染企业,整治提升电镀、造纸、印染、制革、化工、涉汞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组织实施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推进研发设计、电子信息、软件集成、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建设一批区域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品牌服务业企业;加强物流园区和重点企业培育。(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浙江制造”品质。启动实施“浙江制造”标准、认证体系建设和品牌培育工程。着手制订统一规范的“浙江制造”品牌使用管理标准,推动企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制订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产品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高端制造、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丝绸服装、厨具等传统优势行业,开展首批“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建立“企业自主申明+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的“浙江制造”认证模式,强化认证监管,加快推进国际互认。(省质监局牵头,省经信委配合)

  (四)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新增一批国内国际注册商标,培育一批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挖掘老字号,创建一批鲁班奖、钱江杯优质工程,探索培育与国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高端品牌。(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质量升级的相关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要求,推动我省检验检测技术资源共享与整合。抓好物联网、高端制造装备等新兴产业能力建设,争取物联网智能系统、五金制品、智能制造装备等3个以上国家质检中心获批筹建。加快“海创园”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构建一批高水平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开展节能、环保和低碳产品等绿色认证。深化标准提升工程,推动标准创新,引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以上。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美丽浙江”地方标准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初步建立满足我省实际需求的量传溯源和计量标准体系。(省质监局牵头,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质量安全

  (一)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突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农、林、水产品种养环节的产地环境和投入品源头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成食品行业诚信体系,抓好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作为食品生产原料、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的治理整顿。抓好城镇农贸市场创建“放心市场”、城镇超市设立“放心柜”工作,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原产地追溯体系。加强对校园餐饮和进口食品农产品的重点监管。加大对地沟油、病死猪、瘦肉精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加强对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省特种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42起/万台和0?42人/万台以下。开展电信、家装行业消费维权、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以及“蓝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浙江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以防洪排涝、危旧房改造、安居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为重点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抓好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预防坍塌事故”等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组织全省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和农村公路、干线公路综合执法大检查。(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突出重点领域,抓好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大对重点环境污染案件侦办及涉土地资源、自然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落实空气环境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定《浙江省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四)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加强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方面存在风险信息的收集与研判。完善产品质量市场反溯监管体系,支持杭州、永康市开展网上市场和实体市场反溯监管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业行业准入制度和产业与技术政策。(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质量诚信体系。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定质量信用分类评价标准,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在金融和税务等部门的应用。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公布一批企业产品质量“黑名单”。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建设和旅游诚信建设。(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质量惠民力度

  (一)产品质量惠民方面。开展“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阳光纤检”“健康计量”进校园进社区、食品安全“你点题,我检测”等活动。建成一批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对公众免费开放。就特殊消费者群体对所购产品质量不放心或有疑义的,组织技术机构定期实施免费检验。(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程质量惠民方面。加大“三改一拆”中危旧房改造的力度,完成1?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长效机制,解决社会呼声较高的裂、渗、漏等住宅质量常见问题。建设农房改造示范村200个,培育15个村创建全国美丽宜居示范村庄。(省建设厅牵头)

  (三)环境质量惠民方面。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清洁土壤行动和“四边三化”行动。重点加强雾霾治理,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10件实事工程,有效减少PM2?5排放;淘汰10万辆黄标车,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推进杭州、宁波、温州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开展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核查,完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建成温州、台州、上虞等地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和温州、柯桥、兰溪污泥处置项目。推进18个重点防控区内128家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和相关重点治污项目。加强平原绿化,提高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务质量惠民方面。开展“公交示范城市”创建,设区市的市区公交分担率平均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推进客运班车通村服务。继续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农超对接”,建设一批农村现代商贸流通服务基础设施。深化绿色饭店创建,培育发展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建400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新增机构养老床位2万张。开展旅游联合执法行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养老服务、信息服务、旅游、金融、物流、社区服务、汽车售后等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省发改委牵头,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质量共治

  (一)强化企业的质量建设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加强企业质量培训和质量人才培养。通过深入开展“千家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万家企业导入有效质量管理方法”、树立“质量标杆”等活动,引导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发挥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示范作用,传播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带动更多的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依据《浙江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年度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D级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三)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建设。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活动,推进质量文化与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质量文化。发挥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开通百姓质量信息查询系统,畅通12315、12365、12369、12312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健全质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质量申诉处理和纠纷调解。(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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