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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4〕8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漳平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顺利推进市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意见。
发布单位
漳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漳政综〔2014〕82号
发布日期 2014-03-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zp.gov.cn/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40303003872930000&siteId=4018517501256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综〔2013〕5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4〕15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市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理顺职责关系,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加快形成一体化、专业化、广覆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改革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局长、党组书记)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参照省、龙岩市政府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整合情况,将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以及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职责;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原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原经济贸易部门承担的酒类食品生产许可及安全监管职责;原经济贸易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承担的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综合信息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调整为在市政府办公室加挂牌子。原经济贸易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

  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三)健全监管执法机构

  在漳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漳平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牌子,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对外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的申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大队长由一名副局长兼任,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

  为进一步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按区域设立6个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加挂食品药品稽查中队牌子),即永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永福镇、官田乡;新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新桥镇、灵地乡、吾祠乡;双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双洋镇、南洋镇、赤水镇;溪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溪南镇、象湖镇;菁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菁城街道、和平镇、西园镇;桂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桂林街道、芦芝乡、

  拱桥镇。各管理所均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行政机构,机构级别为副科级。核定菁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4名、其它各所行政编制数3名;核定各所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所长兼中队长),所需编制和人员在划转核定的编制数量内调剂解决。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协助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做好监管执法工作,确定1名领导干部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1名工作人员为食品药品协管员;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号)文件规定,各行政村(社区)由农村“六大员”中的“文化与食安协管员”负责宣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和质量动态信息,报告有关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不良反应情况,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工作,反馈群众对监管的意见和建议等工作,保证基层监管网络有效运行。

  (五)整合监管工作力量

  1.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名行政编制和人员全部划入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 “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漳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20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划转1名、市卫生局划转1名行政编制和人员,充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2.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总量中划出1名行政编制到市政府办(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增加市政府办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用于配备专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副主任。

  核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数32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数1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一名兼任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队长)、纪检组长1名、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兼中队长)6名。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把好人员素质关,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需要,整合现有资源组建食品药品快检平台,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组织体系全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七)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

  市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并切实履职尽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工商、质监、公安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1.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促和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市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捕捞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市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市卫生局应当尽快制定、修订。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6.市经济贸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经济贸易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经济贸易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7.市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监管。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8.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三、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关注度大、期望值高。各相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形成监管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确保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龙岩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相应的工作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工商、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部门和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有序衔接、运转顺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审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工商、质监系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有关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档案等整合划转工作,协调解决基层监督管理机构办公场所,确保改革有序推进。新成立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研究提出职能、机构、编制方案,市编办负责指导协调,按程序上报审定。“三定”方案确定后,由市人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等部门调入人员的接转和分配等人事关系。

  (三)狠抓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职能机构整合、部门“三定”规定以及人员编制划转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落实各项规定。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对借改革之机随意进人、突击提拔干部、划转资产、弄虚作假和侵蚀公有财产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

 标签: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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