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宁市监〔2022〕23号)
以酒、糕点、巧克力、冰淇淋等为重点品种,以是否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产品标签标识是否标注含有金银箔粉为检查重点。
发布单位 |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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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宁市监〔2022〕23号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 生效日期 | 2022-02-18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支队,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2〕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非法添加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线索一经查实,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以酒、糕点、巧克力、冰淇淋等为重点品种,以是否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产品标签标识是否标注含有金银箔粉为检查重点。
三、协调配合,合力监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集中排查、清理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并及时将监测到的违法线索移交执法办案部门;严厉打击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宣传行为。
四、加强宣传,理性消费。加强食品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通过发布科普宣传信息和消费提示,强调“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正确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相关工作情况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2月21日前分别报送至市局相关科室。
联系人:综合执法支队 陈哲 联系电话:8930108
联系人:网监科 王弘基 联系电话:8931045
联系人:广告科 詹亚林 联系电话:8931053
联系人:食品生产科 黄丽辉 联系电话:8931072
联系人:食品流通科 程 琼 联系电话:8931081
联系人:餐饮科 黄月花 联系电话:8931092
联系人:科信科 刘丽芳 联系电话:2225713
附件1: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pdf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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