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关于印发《许昌市工商系统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许工商〔2014〕45号)

核心提示: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许昌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局研究制定了《许昌市工商系统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许工商〔2014〕45号
发布日期 2014-04-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xcsgs.gov.cn/art/2014/4/8/art_6434_36473.html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经检支队,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许昌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局研究制定了《许昌市工商系统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
 
  许昌市工商系统
 
  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2014年许昌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工商局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保障安全为首要任务,以推进工商体制改革为契机,持续坚持“依法、规范、创新、效能、廉洁、和谐”十二字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治,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五型许昌”和“五个工商”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具体措施
 
  (一)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行为
 
  1、积极实施综合治理。要以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面及面制品、白酒、食用油、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校园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出售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仿冒食品、虚假标识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假冒伪劣行为,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的“黑作坊”、“黑窝点”,进一步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同时,在巩固多年食品市场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深入排查和治理食品安全隐患,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不断提升综合整治的实效。
 
  2、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食品标签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厂名、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等食品标签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减肥类、辅助降糖类、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广告行为。
 
  4、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和规范肉品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规范肉类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肉类食品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肉类食品、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生鲜肉以及动物血制品非法添加行为。
 
  5、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检查流通环节食用油经营者特别是散装食用油经营者的进货来源,全面检查食用油经营者进货查验、检验合格证明、索证索票以及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等制度落实情况,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和无合法证照及检验合格证明的食用油要进行重点检查和查处。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特别是“地沟油”案件的查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销售源头的追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切实维护食用油市场秩序。
 
  6、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假冒清真”和“清真不清”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按照《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严把清真食品的市场入市关,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信誉标牌(以下简称清真牌、证)和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取缔,严厉查处擅打清真标识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清真食品经营行为,从事清真食品经营的商场超市及食品户必须履行自律制度,设立清真食品专柜,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
 
  7、开展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治理行动。根据《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在当地政府和食安办统一领导下,按照“整顿、纳管、扶持、提升”的原则,加大对流通类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取缔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流通类食品摊贩。
 
  8、开展流通领域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店的经营行为,严把食品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对经销儿童食品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经法定机构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下架退市;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二)加强诚信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要以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为基础,围绕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严把食品进货关、销货关、退市关为重点的自律机制,进一步推进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产品质量合格。要严格监督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签标识、保质期和存储条件的自查自纠,继续推进临时食品销售专区和醒目标示制度,加强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建设,指导并监督商场超市实行销售专区制度,其他食品经营者实行醒目标示制度。
 
  2、强化食品经营者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所销售食品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立即停止经营和下架退市,并做好后续处理。要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继续推进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分级分类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在逐步健全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着力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同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狠抓服务发展,提升安全水平
 
  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要根据市政府食安办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实施放心主食、放心粮油工程,重点开展流通环节面粉、食用植物油、大米以及馒头、面条、米制主食品、速冻食品、油条、方便米面食品、婴幼儿食品等品种的行业综合治理,打击儿童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面粉中非法违规使用添加物、油炸食品中铝超标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
 
  (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执法
 
  1、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条件,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换发行为,切实做好食品市场“看门人”。对不能达到合法经营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撤销流通许可,及时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强化部门配合和联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2、严格加强食品质量监管。要强化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科学确定食品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抽样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充分运用快速检测的手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积极妥善依法处理。
 
  3、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要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 实行“两图一书”的管理方式,即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工商所与食品经营者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不断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要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新形势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在当地政府和食安办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层层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和监督责任制及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切实把责任制和组织领导落到实处,确保职能划转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宣传工作举措和成效,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要切实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不断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市场消费氛围。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三)加强应急处置和信息管理工作,严格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和省局的相关指导意见及实施办法,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监督员和联络员制度,对舆情反映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调查处置,严格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各县(市)局分局要重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与舆情处置工作,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协调协作,严格督查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内设机构之间以及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与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检查和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监管执法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善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和指导,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工作交流,严格信息报送。各县(市)局、分局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工作总结和有关数据的报送工作。各县(市)局、分局要于每月26日前报送一次涉及食品的案件查处情况(处罚决定书)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月统计表》,并分别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书面总结报市局消保科。重大案件和重大事件要随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局。
 
  附件: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月统计表.doc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