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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26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防城港市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作为《防城港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防政办发〔2012〕266号
发布日期 2012-12-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fcgs.gov.cn/pubinfo/7618.aspx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作为《防城港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12日
 
  防城港市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现状。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各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已建立或正在建立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部分信息系统还在规划中。如:卫生部门已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建立食品药品电子信息化实时监控系统,正在建立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商务部门已建成生猪屠宰监测系统;工商部门已建成食品流通许可登记系统和食品检验信息录入系统;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已建成出口食品化妆品信息通报核查管理系统、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原辅料使用备案管理系统;质监部门建成了金质工程食品生产监管系统、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审批系统,正在建设食品安全“三抓手”重要数据报送溯源监管系统。
 
  (二)存在问题。一是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未统一规划布局。目前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普遍未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化机构,没有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未做到统一的受理和处置。二是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远远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三是已建成的部门信息化系统之间没有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应急联动能力薄弱。商务、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已经建成的其他信息化系统一般局限于本部门的许可登记、信息备案、现场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功能单一,互不兼容。
 
  二、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设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与自治区实现互联互通的市、县(市、区)两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系统、投诉举报协同处置系统、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和覆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猪肉、蔬菜、酒类产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汇集全市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实现各部门、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对食品安全实施科学有效监管。
 
  三、规划布局
 
  在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的统一协调规划下,建立与全区统一标准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系统、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系统、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实时监控系统(试点)和食品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纵向上与自治区级相应的系统对接,下与县(市、区)级平台(系统)联通;横向与相关部门的子系统建立联系,整合现有各部门信息化系统资源,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共享。各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整合现有资源。各县(市、区)相应建设本级平台(系统)。
 
  四、工作任务
 
  (一)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由各级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平台建设。平台设计为分布式的应用平台网络,由1个市级平台和4个县(市、区)级平台组成,纵向每级节点与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横向联系网络。平台建设充分考虑各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有系统的兼容和对接,以及数据的融合,为现有系统留有接口。市级平台重点承担综合管理功能,汇集来自全市各类食品安全信息,提供决策、分析支持,同时也作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市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建成后可以实时开展风险预警、风险交流、信息发布,有关数据实时入网,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中重要支撑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市农委、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二)建设舆情监测系统。由各级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建设。通过运用搜索引擎技术、文本处理技术、视频扫描技术、手机短信平台以及人工监测等手段,重点开展对网络、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手机短信等的舆情监测,收集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评估预警、下架召回、食物中毒、人畜疫情、重大事件、专家建议等动态信息;查阅专业期刊和文献,密切跟踪科技前沿、重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评价等研究成果。实现多角度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监测、采集、智能分析、处理、预警、上报等功能,并定期形成《食品安全动态》、区内外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等。在市食品安全办的统一协调下,建设市级舆情监测中心系统,各级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分系统,与自治区级、各级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系统,充分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重点,全面掌握食品安全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实施有效监管措施和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市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三)建设投诉举报协同处置系统。由市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建设。明确承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构和相应职责,对外增挂“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牌子,落实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启用全区统一的12331 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同时建立举报协同处置系统,与工商12315、质监12365、商务12312等部门举报系统对接,实现全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四统一”,即统一受理页面和编码、统一受理标准、统一分类处理方法、统一信息报表和数据分析格式,确保“统一受理”数据和“分口办理”数据能够实时衔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市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四)建设电子追溯系统。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手段的建设,结合实际,建立起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猪肉、蔬菜、酒类产品、保健食品等产品在生产、流通、存储、消费各环节的追溯系统,并逐步拓展到其它重点食品品种领域。整合各监管部门现有系统,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技术优势,通过推行食品标识和食品生产档案电子化、推进食品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电子化、建立生产环节重要数据报送溯源全覆盖系统、网络终端食品信息查询和投诉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重点食品的全程可追溯。实现追溯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统一归集到市食品安全监控机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市工信、财政、农委、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五)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在卫生部门已建成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基础上,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收集与食品污染和健康危害信息,科学评价我市不同食品的安全状况和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卫生局,协同部门为市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六)建立食品电子信息化实时监控系统(试点)。在边境地区对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中开展电子化实时监控试点工作。建立餐饮服务试点单位的电子地图,安装数据采集客户端软件和监控摄像头,实现实时监控,并逐步推进。
 
  责任单位:东兴市、防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建设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由市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建设。在食品安全监控机构的整体框架下建设高科技、功能全面的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联动网络平台和市、县(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与处置系统和移动指挥应急系统,包括应急通讯、图像监控、风险监测、预警发布、问题产品紧急核查与召回等模块,具备信息传输、综合研判、指挥协调、资源调配、视频会商、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的信息化,提升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市农委、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八)加强人员培训。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有计划安排信息化工作人员到市外、区外学习考察,请专家到我市来进行讲课、培训,与区内外高等院校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化人才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化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市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五、工作进度
 
  (一)2012-2013年。
 
  1.在正在建设的12331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全市投诉举报受理协同处置系统。
 
  2.建立市级舆情监测系统。
 
  3.建立市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
 
  4.初步搭建市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5. 初步搭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
 
  6.初步搭建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
 
  (二)2014年。
 
  1.完善全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协同处置系统。
 
  2.完成舆情监测系统建设,覆盖市、县两级。
 
  3.完善市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
 
  4.完善市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5.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
 
  6.完善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
 
  (三)2015年。
 
  1.完善全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协同处置系统。
 
  2.完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市、县两级。
 
  3.完成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覆盖市、县两级。
 
  4.完成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
 
  5.建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系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办承担日常工作。各监管部门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化专兼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项目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资金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市食品安全办要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科学测算信息化建设所需的资金,积极向自治区申请项目资金,争取给予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更多支持。市财政要落实好自治区项目配套资金,合理确定市与城区财政分担比例。
 
  (三)加强督导检查。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和验收方案。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把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检查和督导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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