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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酒政办发〔2013〕27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酒政办发〔2013〕272号
发布日期 2013-11-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jqzfxxgk.cn/ReadNews.asp?NewsID=83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47号),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现将该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酒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期间,要加强协调指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落实。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工作思路,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落实工作机构和监管力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网。强化企业责任,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三要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收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重大情况要抄报上级相关监管部门。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对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风险信息要及时通报,协力处置,形成监管合力。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47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
 标签: 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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