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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商政办函〔2013〕30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食安委第一次联络员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月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发布关于开展“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商政办函〔2013〕306号
发布日期 2013-12-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shangluo.gov.cn/info/egovinfo/zwgk/zwgk-nry/01606072-9-09_D/2014-0106004.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食品消费又进入高峰期。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市场安全,确保“双节”期间食品消费和用药用械安全,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食安委第一次联络员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月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执法、严格执法理念,狠抓食品药品市场整顿,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切实做好新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食品药品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为对象,以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问题为重点,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标准,用重拳、出狠招,采取“拉网式”、“地毯式”的市场排查方式,严密排查生产、购销、储存、营销及消费使用各个环节的风险隐患,对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坚决打击和取缔食品药品“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环节
 
  重点食品:米面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粉及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水饮料、方便食品、糕点糖果、腌卤熟食制品、儿童老年食品、畜禽产品等节日热销产品。
 
  重点区域:社区、学校、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以及广大农村。
 
  重点行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农家乐、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定点屠宰场(厂)等。
 
  药品医疗器械:个体药店、医药超市、医药经销人员和医院、诊所等用药用械单位。
 
  三、整治措施和工作方法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对农兽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畜产品、水产品滥用药物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严格执行农畜产品出厂(场)休药期规定,严防食品源头污染。
 
  (二)食品加工环节:以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原料,违法使用食品标签、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肉蛋及制品、腌卤熟食制品、豆制品、乳粉及乳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屠宰场(厂)的执法检查,继续加强对小作坊整治及备案登记管理,严厉查处“黑作坊”、“黑工厂”及制售假冒伪劣等食品违法行为。坚决查禁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害肉或注水肉流入市场。
 
  (三)食品流通环节: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的基础上,以批发市场、集(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市场为重点,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六查六看”)。大力加强对乳粉及乳制品、米面粮油、肉及肉制品、酒水饮料、桶装水等品种的监管。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要求经营户单独摆放,并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监督销毁,坚决杜绝“三无”或过期霉变产品流入高危人群消费地段,严防过期霉变食品回流边远农村市场。对在整治检查中发现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四)餐饮服务环节:以承办年夜饭或婚寿宴的酒店、中小型餐馆、旅游景区饭店、单位食堂和农家乐(宴)为重点,认真检查服务资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原辅料购进登记及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及食品留样管理等环节,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违法行为,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药品和医疗器械:继续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和药品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化建设和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1)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和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违章行为。以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刊播,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虚假药品药械广告行为和假借“义诊(演)”、“健康咨询”之名进行非法销售行为。同时,要加强网上发布药品药械信息和交易行为的动态追踪监测。
 
  (2)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严厉打击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中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3)药品购销渠道的整治。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走票)、超方式、出租或变相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票据管理。医疗机构重点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销假劣药品、违法配制制剂等行为。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终止妊娠药品和疫苗质量的专项整治,严防假劣疫苗、妊娠药伤人事件发生。
 
  (5)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药饮片质量及购销渠道合法性,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目前形势看,全国各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发生的亚硝酸盐中毒、学校食物中毒、疫苗致死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再次暴露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以及国家的形象。从我市实际看,今年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但面临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在一些领域和环节还存在着较大隐患。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形势的研判和认识,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职责,指导协调各监管部门及时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整顿行动。
 
  (二)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农畜产品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生鲜乳收购及畜禽屠宰市场的监管;水务部门要做好水产养殖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及使用环节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做好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质监部门要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做好食品药品商标广告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做好全市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收集发布。各部门一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逐环节、逐行业、逐领域、逐品种地扎实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市场排查,找准风险隐患关键部位,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密切监控节日市场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为全面了解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基本情况及监管状况,在整治活动中要做到排查一户、解决一户、登记一户。同时,不定期进行监督抽查和明察暗访,防止整治活动走过场,避免造成监管失职和人财物的浪费。一线执法人员要动真格、敢碰硬,勇于担当,严肃查处一批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件。该停业整顿或吊销证照的,要依法从快办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专项整治全覆盖和案件办理,力争达到“处理几户、规范一批,威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各监管部门及时通报当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开展联合(综合)执法,牵头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充分运用“双评”机制开展暗访抽检,评估本地市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绩效,进一步强化对问题品种和问题企业的整治和监管。
 
  (四)严肃纪律,注重实效。本次安排的整顿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筹划,积极行动,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打好攻坚战。对监管不力或失职渎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责任和监管干部的直接责任。
 
  (五)加强联络,做好总结。各级食安办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整治信息。有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食安办报告。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积极引导公众科学安全消费。要认真分析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请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上报市食安办(电子版发送至2417972750@qq.com 联系人:李丹宏 联系电话:0914-2393116)。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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