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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川食安机发[2013]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核心提示:
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和谐、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川食安机发[2013]6号
发布日期 2013-09-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scfs.gov.cn/webfront/html/article/201309061119170001.html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和谐、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细化工作责任
 
  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市场购销两旺,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又恰逢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过渡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对工作的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抓好食品监管工作。做到在思想上不分神,在工作上不松劲,在环节上不断档,在监管上不出事,在纪律上不越线,全面落实监管责任。针对“两节”消费特点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排情况,及早安排部署,细化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提高监管实效,消除监管盲区,确保全省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突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结合总结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有效做法,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加大“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一)组织开展对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大对月饼、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调味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要深入排查风险和隐患,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要突出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突出月饼、乳制品、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监督月饼等节日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同时切实加强对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月饼等节日食品储存条件等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以月饼、米、面、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节令性食品等大宗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工用具生熟分开、备餐及食品配送等为重点环节,以学校、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严重隐患,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经营。
 
  三、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动员引导作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重要抓手,根据“两节”期间人群较为集中的特点,通过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大对先进人物、诚信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食品安全典型形象,聚合食品安全正能量。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主要工作和重要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及时兑付奖金,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
 
  四、落实值守,强化应急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确保通讯畅通。要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食品安全动态,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部署足够应急力量,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强化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按照规定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9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联 系 人:冯凯
 
  联系电话:86633950
 
  电子邮箱:24592737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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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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