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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高政办〔2010〕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
核心提示:
为继续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11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活动开展及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
发布文号 高政办〔2010〕6号
发布日期 2010-05-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高邑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日
  为继续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11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活动开展及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严厉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的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牧局、食药监局负责)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禁止在果品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县农牧局、林业局、粮食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县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县卫生局负责)
 
  (六)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重点监控和重点整顿屠宰管理薄弱区域和私屠滥宰易发区域,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县商务局、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负责)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县卫生局、工商局负责)
 
  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按照省、市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年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坚持治理整顿与机制建设相结合、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风险防控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企业严格自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半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制度,下半年全力抓好制度的实施。重点在全程监管、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六大纲领性机制上下真功夫,带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左旋肉碱副作用毛孔祛痘产品排行榜10强红血丝什么眼膜好用瘦身霜什么眼部滋润最好
 
  (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重点建立健全政府统一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之间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严防消除盲区。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经费保障。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议和考核。(各乡镇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
 
  (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实施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全县及乡(镇)并逐步延伸到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它食品安全风险三级监测体系,系统收集全县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加强对肉、蛋、乳、豆制品、饮用水、粮油、调味品、儿童食品、酒类等高风险食品的风险监测,强化对非食品原料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氯丙醇、甘氨酸、溴酸钾、动物水解蛋白、植脂末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风险监测力度,定期组织风险性监测,及时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较高风险的食品及时发布预警,重点防控全县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各乡(镇)要根据各自的食品产业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确定本区域重点风险监测品种、监测项目,做好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机制。帮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问题产品召回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内部生产经营档案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并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县、乡、村三级基层监督网,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聘任条件、工作职责、考核评议方式和工作报酬标准,提高监督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群众举报投诉网络作用,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焦点问题进行追踪,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进行曝光,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有关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落实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形成全程监管、全程负责的责任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的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抓紧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任务,将专项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突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有关问题;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提高行政效能。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的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排队,明确风险来源、整顿措施、治理目标、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并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进行限期治理。要将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重点,经过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到2010年年底全县各地现存所有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要全部消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食品行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调查,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投诉。要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相关信息。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结合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活动,制订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年底组织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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