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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2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消费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示范县建设促进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10〕24号
发布日期 2010-08-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消费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示范县建设促进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生产能力建设,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市瓜菜面积达到250万亩以上,总产达到1100万吨以上,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130万亩;肉、蛋、奶、果和水产品产量分别达到79万吨、103万吨、132万吨、240万吨和4万吨。到2015年,全市瓜菜面积达到280万亩以上,总产达到1250万吨以上,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170万亩;肉、蛋、奶、果和水产品产量分别达到86万吨、106万吨、157万吨、250万吨和4?5万吨。实现“菜篮子”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调控保障有力、档期供应均衡,主要产品稳定增长,从业农民持续增收,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建设蔬菜标准化设施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以日光温室为主的设施蔬菜生产,突出抓好京石、石德铁路沿线和省会城郊区域“两沿一区”标准化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积极创建蔬菜标准园区。涉及的藁城、高邑、无极、正定、新乐、鹿泉、辛集、栾城、晋州、深泽、灵寿、元氏等12个县(市),分别建设2-3个万亩蔬菜示范区、3-5个千亩设施蔬菜示范方,着力建成一批质量过硬、特色突出、有市场竞争力的蔬菜品牌;城郊区域发挥区位优势,突出产业特色,以设施蔬菜、果木、花卉为主,分别集中连片建设新型日光温室生产园区和观光、休闲、采摘园区;以“两沿一区”带动全市蔬菜生产,实现温室、大中小棚、地膜、露地菜合理搭配、协调发展,确保周年正常生产、季节均衡供应,提高蔬菜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二)建设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积极开展标准果园创建和设施果园高效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发展特色果品专业乡、专业村,推动果品业向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建设120个果树标准化示范园区,果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面积力争达到250万亩以上,优质果率、精品果率分别达到90%、30%以上。省会城郊区域建设30个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果品观光、采摘园。
 
  (三)建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大力发展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改造升级现有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加快推进猪、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积极扶持生态养殖区(场)建设,全市每年新增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区50个以上。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扩大设施养殖面积,做大冷水鱼、中华鳖两大内陆特色产业,支持水库渔业发展。
 
  (四)建设“菜篮子”产品加工集中区。加快发展“菜篮子”产品加工业,重点扶持发展分拣清洗、分等分级、整理包装、预冷处理、速冻保鲜等加工业,延伸“菜篮子”产品产业链条,提高产品利用率和附加值。结合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扶持重点县(市)规划建设“菜篮子”产品加工集中区,引导“菜篮子”产品加工业集中、集聚、集群发展。
 
  (五)构建“菜篮子”产品市场体系。加强桥西、藁城、正定、高邑、无极、栾城、辛集等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场地、交易厅(棚)、信息服务、质量检测、采后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规范交易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市区新建、改造农副产品市场,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追溯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连锁配送、超市专卖等现代营销业态,大力推进产销对接、农超对接、无缝对接。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积极参加农产品展示会、交易会,广辟农产品销售渠道,做大做强优势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突出抓好主要“菜篮子”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大规模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蔬菜实施标准化生产“百村千户示范工程”,在12个蔬菜生产大县建设100个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示范样板村、选定1000个科技示范户、发展100个无公害蔬菜生产质量监管员,全面推广膜下节水灌溉、防虫网、诱杀虫板、集约化育苗等十项无公害标准化集成技术,到2012年关键技术普及率达到85%以上;林果业重点推广以梨、枣和核桃为主的12项果树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畜牧业全面推行国家和省颁布的畜禽防疫、饲料、兽药、饲养管理准则和各类畜产品行业标准,实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
 
  (二)切实强化质量监管。围绕打造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质量监管、诚信经营四个体系,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追溯、召回、退市四项制度,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职能部门监管、市场单位主体三种责任,突出抓好源头监管和市场准入两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规模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质检站,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配备与交易量、交易品种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对所有入场交易的农产品进行严格抽检。鼓励生产者、经营者开展自律性质量检测,形成有效的质量自控体系。加强农产品质检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实现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与各大批发市场、超市和县(市)、区的联网,以及市畜产品检测中心与全市所有奶站的视频监控联网,实现实时、高效、科学管控,切实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力争到2015年,无公害蔬菜和果品基地认定面积达到80%以上,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每年新增20家以上,主要“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化。
 
  (三)积极推进产销对接。推广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模式,支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和学校、酒店等最终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促进蔬菜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加快产销无缝对接销售网点建设,力争通过3到5年时间,无缝对接销售网点覆盖市内区,并逐步延伸到县城及中心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为农产品销售搭建平台,积极推进产销对接。落实和完善“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确保运输畅通。
 
  (四)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积极推进“菜篮子”产品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种鱼的研发、生产及经营一体化,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品种,引进推广一批新品种。加快建设集约化育苗场、畜禽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资源保种场,积极扶持以新品种繁育和工厂化育苗中心为主的种苗企业,推进种子种苗产业化发展、商品化开发。依托科研院校、技术推广部门,组织实施一批“菜篮子”产品重大科技项目,加强“菜篮子”产品新品种、新技术综合展示基地建设,集成创新一批关键新技术、新模式,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的科技企业。
 
  (五)创新完善经营机制。围绕“菜篮子”工程建设与发展,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合理推动农村承包土地向种田能手、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集中。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支持示范带动面广、综合实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菜篮子”基地建设,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加大项目招商力度,通过制定优惠的政策,吸引和支持有实力的公司投资“菜篮子”生产、加工、流通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扩大“菜篮子”产品保险覆盖面。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全市每年选择20-30个影响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和示范推广,并引导按种植计划、品种供应、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品牌销售“五统一”模式规范运作,不断壮大农民合作社的实力。
 
  四、切实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认真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菜篮子”工程是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任务。要将合理确定“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菜篮子”重点产品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列入县(市)、区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引导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成立“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同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成立市蔬菜产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并加挂牌子,配备专职人员。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和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本地“菜篮子”工程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设施蔬菜生产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各县(市)、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匹配使用。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新型日光温室新建、改造,市县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新型日光温室新建、改造,市县财政给予重点支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市级财政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石政发〔2009〕45号)和《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函〔2010〕10号)有关政策规定,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生产基地以及农产品品牌建设等。
 
  (三)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完善信息采集、发布和预警预报机制,引导“菜篮子”产品合理生产,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出现局部性供过于求时,支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入市收购,异地远销;局部供不应求时,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调运并促进生产恢复。完善地方“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积极探索和落实国家“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全覆盖。
 标签: 菜篮子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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