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并质技监发〔2010〕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太原市质监局
核心提示:
2010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防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并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010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防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并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太原市质监局
|
发布文号 | 并质技监发〔2010〕7号 |
发布日期 | 2010-01-22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2010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防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并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近期市政府工作会议安排和《山西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3月15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重点解决影响全市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行业自律,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米面及其制品、熟肉制品、糕点、酒类、饮料、豆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及高危食品。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村。
重点问题: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生产食品企业及小作坊、制售假劣食品“黑窝点”及非法生产食品用复合膜袋、食品用纸包装等食品相关产品。
三、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月31日前)
各单位通过文件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者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28日)
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
检查中要督促获证企业严把原料进厂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关,建立并完善各项记录及台帐,确保原料及产品的可追溯性;检查中要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食品企业及小作坊、制售假劣食品“黑窝点”及非法生产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违法生产食品行为,确保供应节日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阶段:强化整治阶段(2010年3月1日-3月15日)
各单位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集中强化整治,积极规范整改,巩固整治成效,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逐级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质量安全。对发现涉嫌质量及安全违法苗头或情况,执法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查获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经市局同意后方可将检查整治情况向有关媒体公开。对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事故、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
(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企业自律机制,引导企业诚实经营、守信交易。严格落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引导企业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畅通举报投诉的渠道
各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制度,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畅通节日期间的食品消费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案件和事故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严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形成整治行动高压态势。
各单位每半月向市局食品处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小结,大要案件随时报送,同时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值班。市局将适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通报。
附件:《关于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并食安协办〔2010〕1号)(官网附件不能下)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