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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新政办〔2007〕13号)

时间: 2023-02-21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结合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现状,市人民政府决定,丁亥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和“五一”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7〕13号
发布日期 2007-04-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港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结合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现状,市人民政府决定,丁亥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和“五一”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部门具体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奶制品、蔬菜、豆制品、水果、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以景区及周边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旅游景点等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三)重点环节:一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二是食品流通环节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冷冻饮品市场、商场、超市、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小商店、代销点、流动摊贩;三是餐饮消费环节宾馆、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小餐馆、饮食摊点,特别是景区及景区周边中小餐饮企业等。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一)4月13日至4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港区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4月16日至5月10日为实施阶段。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准的违法行为,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三)5月11日至5月15日为总结阶段。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集中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结合食品供应丰富、渠道多元、流通迅速、容易假冒等特点,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狠抓薄弱环节,下移监管重心。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措施到位。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各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商场、摊点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坚决捣毁黑窝点,保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要切实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严格依法行政,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在拜祖大典及“五一”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督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提高法制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获得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依法维权的法律知识,提高防范能力。

  (五)及时沟通信息,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于每周四报送有关整治信息,以便相互交流,掌握工作进度。整治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将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5月16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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