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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济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济政办〔2006〕6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济源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06年济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济政办〔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省政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济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06年济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以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坚持“以监管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抓住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污染治理入手,加强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巩固规范食品市场整治的成果,着眼于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面粉、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制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盐、饮料、酒、瓶(桶)装水、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我市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预期目标如下:

  (一)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由去年的11%下降至8%,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3%。新增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个,新增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个,新增绿色食品认证2个,无公害林产品产地面积增加7000亩,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养殖场(小区)7家。

  (二)食品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由去年的80.2%提高至82.2%。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并推出诚信放心肉店5家。

  (三)在全市建立25家“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其中城区10家,乡镇12家,乡村3家。全面推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城区和农村市场食品合格率分别由去年的80%和75%提高至82%和78%,面粉中增白剂平均超标率由去年的48%下降至45%,市场奶粉抽检合格率由去年的92%提高至95%以上,其它儿童食品抽检合格率由去年的76%提高至80%。

  (四)全市80%的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其中A级3家,B级4家。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89%以上,食物中毒人数减少5%,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提高10%以上。

  (五)积极推进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力争在全市10家大中型连锁超市(商场、食品店)实施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全市12个乡镇开展规范散装食品标签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豫食药安〔2005〕11号),切实加大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的整治,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市场的势头,保障农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健全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对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治理,防止工业排放物污染农产品产地;加快建立完善无公害产品管理机制,出台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建立开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加大技术培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积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完善“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和液态奶复原乳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厂、点)进行普查,健全食品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推进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全年计划抽检20个品种,300批次;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 ,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规范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关;强化日常监管,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扩大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全年计划抽检20个品种,200批次;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有毒有害散装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总结城市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试点经验,在乡镇、农村开展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认真组织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许可及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切实搞好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清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开展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大《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开展以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餐饮具消毒卫生规范,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制度。

  (六)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五一”、“十一”、“中秋”、“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要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含清真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七)继续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为重点,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动态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等违法生产保健食品行为;认真做好保健食品注册换证工作,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和广告监测工作。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督查考核,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开展乳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化妆品、面粉、植物油等重点品种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选择重点品种和环节的重大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和分析。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采集、上报和发布,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对食品质量进行通报,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购买放心食品、名优食品。

  (三)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按照《济源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四)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控。选择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研究,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的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加大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五)切实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宣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报道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05〕35号),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五年规划纲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大中专院校要组织学生志愿者利用暑期广泛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实践活动。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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