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08年度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郴政办函〔2008〕133号)【废止】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8年度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
郴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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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郴政办函〔2008〕133号 |
发布日期 | 2008-08-18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已经废止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郴政发〔2010〕11号)http://www.czs.gov.cn/sitepublish/site200/zwgk/fggw/govfile/czf/content_132375.html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郴州市2008年度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8年度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按照“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防线”意识,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切实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改善全市食品安全状况。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迎奥运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继续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米粉、饮料、调味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重要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行为,防止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008年基本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在现有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县、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更名为县、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并增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在总结2007年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启动市县两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遴选和确定工作,争取年内有一批市县两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授牌。
(三)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基本覆盖全市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和食品连锁超市。新增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77个。全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瘦肉精”检出率、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出率稳步下降。
(四)全面实现和巩固全市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100%的目标。
(五)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建设,鼓励食品流通企业在农村乡镇、行政村开设食品超市和食品销售示范店。年内实现农村乡镇食品超市普及率70%,行政村食品销售示范店普及率60%。
(六)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无证食品生产加工非法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非食用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获得生产许可证。
(七)流通环节的商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在大中型食品超市普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点);实现所有检测设备全部投入运行。
(八)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管,学校食堂和县城以上餐饮单位100%建立食品原料进货索票索证制度。
(九)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0%得到查处。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建立完善水稻、蔬菜、畜禽、水产等主导产业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及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农业精品名牌。在继续加强政府监督性检测机构建设的同时,引导市场、基地建立自律性速测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在强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同时,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加强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建设。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保障质量安全。对农业产地环境进行定位监控,严厉打击向产地超标排放工业“三废”的违法行为,加强农业产地环境监管。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建立农资连锁直供体系,完善农资经营诚信制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行为。以落实入市农产品进货查验、基地与市场产销对接、不合格农产品销毁制度为重点,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
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加强产地环境分类分级管理、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质量流转、信息发布等相关制度建设。通过完善从产地到市场各个环节的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4.深入开展“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农业部第632号公告要求,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有计划的组织好禁用农药的收缴和销毁工作,从根本上消除禁用农药隐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高毒农药的危害性,自觉放弃使用禁用农药。
5.开展“瘦肉精”等禁用兽用饲料添加剂及禁用兽药的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切实维护郴州生猪品质安全形象;运用《“瘦肉精”专项整治告知书》的形式,通知到每一个生猪养殖户、饲料销售户和饲料加工户;加大跟踪检测力度和上市检测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处,确保上市猪肉安全。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管,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认真落实巡查、回访等日常监管制度,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承诺书。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业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实行动态监管,100%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落实食品定检目录,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参与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整顿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鼓励名优食品在全市流通;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
(四)强化餐饮环节整治。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餐饮业卫生整治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认真贯彻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建立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牵头部门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令第503号规定,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联合执法,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制度。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份子,依法进行严惩,坚决纠正以罚代刑现象。要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检测信息,尽快建立检测、监管等信息的共享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三)加强舆论宣传。深入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
(四)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制度、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积极探讨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五)加强督查督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督查督办力度,对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年底前,按照郴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细则》,对县(市、区)进行联合督查考核,并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对于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奖励表彰;对工作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各县(市、区)要定期调度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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