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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6〕13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珠海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反映。
发布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珠府办函〔2016〕137号
发布日期 2016-07-06 生效日期 2016-07-06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珠海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府办〔2016〕1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四有”保障,坚决落实“四个最严”和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要求,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呈稳中趋好发展态势,未发生重大的、影响特别恶劣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的合格率不低于96%,乳制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的合格率不低于98%,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检出率低于1%;市、区、镇(街)、社区(村)四级监管体系完善,确保机构、编制、人员、制度100%到位;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100%落实,监管执法区域实现100%全覆盖;食品安全社会参与度高,初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市、区、镇(街)监管责任。

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已实施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的区、镇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各级政府(管委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部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市人民政府与各部门每年签署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机制。

1.加强机构建设。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全面设立(实施合署执法的区,明确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牌子),实现新组建的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到位率达85%,100%的乡镇(街道)或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或工作机构,人员到位率达到100%。加强市、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在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100%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和快检能力。

2.落实规划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区、镇(街道)各级政府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保障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等执法装备、设施落实到位。

3.健全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监管事权关系,同级政府监管部门之间职责确保既不交叉重复,又无漏洞盲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划分科学、工作量分配合理。加强协调联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体系,推动全链条可溯源。建立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程序。健全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增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能力。

(三)明确各区、镇(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范畴。

各区、镇(街)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进一步落实关于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在每个镇街监管所建立网格化监管,并结合省食药监局“智慧食药监”推进电子监管地图,重点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保健食品制假售假的整治。要量化辖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和行政处罚等监管工作总量,根据每位一线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核算监管人员编制,依岗定编,按规定配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人员,向基层一线倾斜,切实保障“四有两责”的落实。

(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工作要求。

各区、镇(街)要根据食品安全管辖的区域和监管对象的数量,进一步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的工作内容。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一般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对白酒生产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特别是对高风险及不良信用的企业要提高检查频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检,对辖区内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开展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进行抽样检验。要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区、镇(街)受理部门及处置机构,规范工作流程和处置结果的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五)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密切关注互联网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避免监管漏洞和盲点。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化肥过量使用、抗生素滥用、农兽药超标等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疏堵结合、综合治理、规范发展”原则,逐步促进“四小行业”生产经营规范化。建立和落实跨地区、跨部门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六)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归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抽检等情况,录入统一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并上报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各区要建立和完善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及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黑名单”公示制度。各区、镇(街)要按照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行政处罚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活动;运用“智慧食药监”等现场移动执法装备以及快速检测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时记录日常执法活动信息,逐步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的现代化执法方式。

(七)强化社会共治。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3·15”等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渠道,落实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倡导行业自律,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的鼓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

(八)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和举措,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食品安全上新台阶。

(九)加强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

1.开展考核评价。市、区人民政府将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优秀、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

2.落实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区人民政府,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地政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强化约谈问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消除监管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的,由本级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区、镇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工作评议、考核记录。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凡因监管不力、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造成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层层落实,形成“层次分明、权重明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履职尽责工作责任体系。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区、镇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级食安委、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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