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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
核心提示:
  “五一”黄金周将至,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南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6-04-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一”黄金周将至,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领导,统筹部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五一”期间,全市人群流动大,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五一”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把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酒类、饮料、大米、面粉、水果、蔬菜、水产品、肉制品、保健食品及儿童食品作为重点品种,在“五一”前后进行集中抽查。对旅游景点周边地区的食品经营企业及网点、餐饮食堂等重点环节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较为薄弱的城郊结合部、广大农村等重点地区,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对质量不达标、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劣食品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节日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利用人群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主动与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客观、科学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逐步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适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安全、健康的消费。通过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食品安全、 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节日期间是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易发时段,市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严格值班及事故报告制度,执行领导值带班制度。要保持通讯联络,确保24小时畅通,及时报告各地食品安全状况,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不得推诿,应及时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迅速组织查处并跟踪上报。

  市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实际,尽快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五一”期间各单位值班电话和“五一”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请分别于4月29日和5月9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3548722,传真:83548727,五一期间的值班电话:3548700,139513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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