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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4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发布单位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5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思路与预期目标

总体思路: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强化监管监测,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促进食品生产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监管法治化、信用普及化,使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预期目标:

(一)全省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1-2个百分点;畜产品中违禁药物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盐出厂和批发合格率达到100%,居民食盐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5%;

(二)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00万亩,认定国家无公害农产品400个,绿色食品400个,有机食品60个;认定水产品生产基地累计达到500万亩以上,无公害水产品总量增长30%;

(三)组织实施食品经营企业自律“六项”制度,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实施面达80%以上;其他食品经营户达50%以上;

(四)农副产品市场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覆盖面、检测设备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力争达到100%;

(五)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六)严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证照管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亮证照经营实施面达到100%;

(七)设立投诉举报站(点),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覆盖面达75%;12315、12365等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八)全面完成蔬菜、肉类、水产品等重点食品以及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的例行监测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继续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

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强化农业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定三个体系以及农产品市场准入、例行监测、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三项制度建设,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试点、现代营销理念三大关键,突出“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两个重点,切实抓好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努力提升农产品从“基地到市场”全程控制管理水平。

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认定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档次,推广“公司+基地”模式,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

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管理,开展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规范种植、养殖用药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全面掌握我省农业(渔业)产地环境、产品、投入品、农兽渔药残留的安全状况,建立检测信息定期集中发布机制。

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以蔬菜、水产品为重点,积极推广南京市“IC”卡营销模式,创建农产品从“基地到市场”质量安全信息快速、高效追溯体系,形成互联互通、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

(二)严格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治理力度。

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6月底前完成10类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同时启动对茶叶、糖果、果脯蜜饯等13类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违法行为;7月1日起实施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突出打击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等7类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的制假售假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情况,加大对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行为。

强化日常监管。实行食品企业巡查、市场日常暗访、回访、年审、产品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制度;加大贯彻食品标准的监管力度,引导企业严格按现行有效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对质量问题多发的产品和企业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频次,逐步扩大检查品种,获产品准入的生产企业巡查面达到20%以上;完善食品监督检查公告、通报、整改、处罚、强制收回、跟踪抽查等各项制度。

(三)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秩序。

落实《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责任规范》、《江苏省集贸市场食品放心工程合同》、《江苏省无公害蔬菜订购合同》等制度规范,减少食品流通市场安全隐患;加强检测,巩固和完善“市场主办单位为基础、消费者复检为补充、执法部门巡查抽检”的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

强化企业自律机制,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

全面建立并落实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以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五项”行政执法制度,90%以上基层工商分局(所)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

加大检测、监督和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流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整顿盐业秩序,开展“食盐健康安全访万家”行动、“食盐净化”行动,重点检查餐饮单位、学校、机关、建筑工地食堂,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食盐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在食盐安全度低的地区全面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提高定点屠宰率。继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提高“放心粮店”市场占有率。上半年开展定型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类、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大类品种;三季度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品5类食品;四季度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开展储运、购销粮油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定期对粮食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加强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推广“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的市场营销模式,建设食品绿色市场;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省流通,提高品牌食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抓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餐饮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以食物中毒控制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认真开展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五)突出抓好儿童食品、酒类食品的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儿童食品、酒类产品专项联合整治行动。

采取集中、联合行动方式,“六一”前后全省统一组织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方案另发),切实解决儿童食品安全隐患。在“十一”和“十运会”期间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突出以酒类为主,开展集中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酒类食品及其他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加强法规与制度建设。完善法制,组织制定《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并尽快清理、修订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文件和规定;明确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健全食品标准和检测体系,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加强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整合全省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加快编制“十一五”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大力调整生产加工企业结构,切实提高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全省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粮食行业、无锡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分类管理、奖惩等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推进省食品安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形成企业内生自律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制定《江苏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归集和发布程序;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评估和科学决策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能力。

三、工作要求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群防群控,确保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要注重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宣传媒体的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各市要围绕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目标,落实措施,务求实效。各市于5月20日前将本地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阶段性督查、年终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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