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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06〕1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核心提示:
为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加速农村经济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生效日期 2006-02-20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为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加速农村经济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加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于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农产品多重增值,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解决“三农”问题、新阶段扶贫开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为我省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努力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比率和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档次和产品质量,逐步形成合理的农产品加工区域布局,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使农产品加工业成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发展优质、安全、市场需求的产品,努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2.科技进步原则。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大技术集成和原始创新力度。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保护和发展特色传统工艺。逐步实现农产品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转变。积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名牌发展战略。

  3.重点突出原则。围绕农业产业化,确立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因地制宜,发挥资源、经济、市场和技术等方面优势,重点发展有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逐步形成适合不同区域的优势突出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在扶持龙头骨干企业的同时鼓励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成长型企业。

  4.质量安全原则。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加快实施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认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确保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

  5.开放带动原则。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和管理经验,新建、改造、嫁接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运行质量和水平。

  6.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把发展与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利用资源,推行清洁生产,着眼于建立良性循环的产业链,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发展目标。保持我省主要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增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有较大提高,到2010年,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左右;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30%左右。

  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一)粮油加工。大力发展粮食、菜籽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精深加工。粮食加工以稻谷为主,大力发展薯类、豆类等深加工,积极发展各种优质安全营养的方便食品和旅游、休闲食品。重点开发油脂新产品,鼓励开发各类高档食用油、调味油、保健油的精加工。

  (二)调味品加工。依托我省辣椒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辣椒制品,扩大辣椒加工业规模,积极开展辣椒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积极发展食用调味油、酱醋等调味品生产。

  (三)畜禽制品加工。重点抓好肉类加工。要进一步向现代化屠宰、冷藏和深加工方向发展。注重畜禽副产品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多品种深加工熟肉制品,提高熟肉制品在肉类消费中的比重。

  (四)乳品加工。依托乳品加工骨干企业,建立优质奶源基地,支持液态奶、鲜奶生产,鼓励发展优质、营养的学生、儿童、老人饮用奶,扩大奶制品产业的发展。

  (五)饮料加工。努力推进白酒行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形成一批骨干企业和大企业。积极发展啤酒、果酒等产品。大力发展猕猴桃汁、木瓜汁、核桃乳、蔬菜汁、刺梨汁等传统产品。加快发展贵州名优茶,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提高茶叶加工技术水平和产品挡次。大力发展无公害茶叶、因地制宜发展绿色、有机茶叶,提高名优茶比重。

  (六)果蔬加工。积极发展有机果蔬和绿色果蔬加工,搞好果蔬的清洗、分级、整理、包装、储藏、保鲜为主的初加工,推广净菜上市。发展速冻、脱水蔬菜和保健蔬菜等深加工产品。在重要生产和销售集散中心布局建设保鲜加工配送中心。注重发展优势水果的贮藏、保鲜和深加工。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野生蔬菜及酱腌菜加工。

  (七)现代中药加工。鼓励和支持现有中药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建立制药企业集团和技术创新体系,打造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族药品牌,发挥民族药特色优势。加快我省特色中成药的开发和研制。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中草药材种植基地。

  (八)特色农产品加工。因地制宜,培植和合理利用山区资源,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重点抓好银杏、山野菜、橡子、山药、魔芋、竹笋等特色食品及竹、藤、草特色制品的加工。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加工品牌。

  四、切实抓好农产品加工业的重点工作

  (一)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各地要重视农产品加工业的规划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明确主攻方向和发展重点,并认真组织实施。在产业发展上处理好初加工和深加工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合理布局具有比较优势、规模较大的加工企业。突出发展附加值高、创汇能力强、相对集中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物流中心。在行业布局方面,逐步建立起若干个覆盖面广、有带动作用的农产品加工主导产品和骨干企业。

  (二)搞好项目管理,加强招商引资。要充分发挥我省农产品资源优势,多渠道筹集资金和引进项目、技术、人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吸引外来投资。要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产品加工项目库,完备项目前期工作,增强招商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引进国内外实力强的公司和企业。对招商引资成功的项目和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建立项目联系工作责任制,协调和解决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地每年要确定一批重点项目,在领导力量、科技攻关、扶持帮助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确保项目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个产业。

  (三)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各地要筛选认定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予以重点扶持,逐步构建全省范围内分级分层的重点农产品加工项目群和区域性的骨干企业带动群。着力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省外、国(境)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增强农产品加工制品市场竞争力。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建立原料供应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建立自己的原料基地,逐步实现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化、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

  (四)加强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宣传和市场开拓工作。进一步加大我省农产品加工产品宣传促销力度,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国际专业展览、产品推介和产品出口。积极发展农产品专业市场,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信息服务水平,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市场、商品、技术标准、贸易政策等各类信息。加强农产品加工业营销队伍和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体系。

  (五)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适用先进技术推广。积极组织力量对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技术攻关,引进和开发大宗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工艺和技术,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做好传统名特产品的工业化生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加快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注重职工的技能培训。

  (六)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全省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完善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手段。加快实施市场准入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和检查,完善有关法规并严格执法。农产品加工企业都要建立自己的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好自己的质控体系。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七)实施名牌战略和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的名牌战略。帮助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一批具有贵州原产地、生态特色的省级名牌产品,树立“贵州制造”农产品的良好形象。有条件的企业要努力夯实创建名牌产品的各项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注重技术创新。对重点龙头企业要促其做成“中国名牌”。在具有相对资源优势的肉类、油菜籽、辣椒、马铃薯、茶叶、蔬菜等集中产区以及有地方特色的农畜产品基地,建设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加工企业。

  五、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培育经营投资主体,激活各项资本的投入,多渠道筹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资金。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要调整支出结构,通过贷款贴息等形式,吸引更多的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加工业。对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实现税收在8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50%,所使用原料60%以上为省内提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农业品加工制品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申报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省有关部门应优先推荐上报。要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资本经营。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后,要支持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

  (二)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扶持。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积极支持。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依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原则上不上浮利率。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要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级建设,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扩大基地农户贷款的发放,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

  各地已建立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要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担保。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建立“银、企、农”风险共担机制。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2号)中确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要落实免征3—5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四)其他配套措施。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转制、重组。对以技术作价入股出资注册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允许农产品加工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入股金可占注册资本的35%。国土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时,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电力部门要保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供电。对在农产品加工业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组织领导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我省在解决“三农”问题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的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意义,增强新形势下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紧迫感,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精心指导,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省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处理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地)、县(市、区)都应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繁荣农村经济的重点,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并纳入经济工作的考核目标,建立责任制和激励机制。省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研究制定和协调落实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改善服务,共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标签: 农产品加工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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