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废止】
时间: 2023-02-21
核心提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接触食品的容器内壁涂料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接触食品的容器内壁涂料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1986-12-09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已经废止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食品伙伴网注:】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卫生部令2009第 67 号)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接触食品的容器内壁 涂料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直接接触酒类食品,由钢材、水泥制成容器所使用的涂料。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涂覆接触食品的容器时,必须按涂料生产单位所制定而 经批准的原料、配方、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第四条 所用的涂料和助剂,必须是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标准所规定的允许使用的品种。
第五条 利用新的原料生产的接触食品容器所用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 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包括毒理评价、检验方法、卫生标准)。上述品种在投入生产前,还需提供样品,并按照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第六条 生产经营者对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涂料的生产,要逐批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七条 接触食品的容器内壁涂料,必须在每个包装上标有食品容器标志,并标明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有效期等。
第八条 接触食品的容器内壁涂料在运输、贮存时,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第九条 为了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向生产销售部门了 解情况,无偿采取样品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标签:
食品容器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