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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粤市监食经〔2023〕187号)

时间: 2023-04-26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2023年广东省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计划。
发布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市监食经〔2023〕187号
发布日期 2023-04-26 生效日期 2023-04-26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省局制定了《2023年广东省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 请对照抓好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局食品经营处联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2023年广东省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2023年广东省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推动食品经营企业按要求配备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对象: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食堂、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向学校供餐的集体配餐单位;

养老机构、大型企业食堂等单位食堂及相关集体配餐单位;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食品经营单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不设堂食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食杂店;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连锁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总店)及其配送中心、门店等;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者、农村集体聚餐。

(二)重点品种:湿粉类食品、应节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果蔬、酒类产品(含自泡酒)、凉茶、活体河豚鱼和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禁止经营)、食品添加剂、预制菜、非法使用金银箔粉食品等。

(三)重要时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春秋两季开学季,季节变换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等。

三、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结合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情况以及突发性食物安全事件等,采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体系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监督抽检、快速检测、飞行检查、联合飞行检查、督促指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经营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本计划所列的重点检查对象。充分利用 “查餐厅” “九号查酒” “逢九查酒” “你送我检”等活动,扩大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地开展飞行检查、督导检查,随机选取监督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其中对全省万人以上大型企业食堂实行全覆盖飞行检查,联合部分地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

(三)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及时取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的设施、设备、物料等实物和现场情况进行拍摄和记录,对相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复印。检查结果按要求做好公示。

(四)在检查中有涉及抽检的,应重点检测食品中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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