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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卫健委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市监餐〔2023〕332号)

时间: 2023-10-24 来源: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卫健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餐〔2023〕2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榕市监餐〔2023〕332号
发布日期 2023-10-12 生效日期 2023-10-12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分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市属院校(园):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卫健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餐〔2023〕2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力做好重点工作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持续认真开展好2023年“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点题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还要将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结合,有效、有序推进,共同夯实学校食安主体责任,督促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按要求配备食安总监和食安员,落实校长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陪餐制,推行承包学校食堂“双总监”制,列出食安风险隐患清单,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安管理制度。全力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各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并及时进行信息推送,宣传工作成效。

二、严格把好原料采购关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督促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继续提升学校食堂“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注册、更新、录入等工作。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反餐饮浪费理念,引导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三、提质扩面“互联网+明厨亮灶”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的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实现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其中,校外供餐单位(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须接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视频平台。

四、突出重点加强校园周边监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对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销售店、托管机构等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按照最高风险等级D级检查频次和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校园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不得经营违背公序良俗、不利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主体责任,全面防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

请各地将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于10月25日前分别向上级相应部门报送。

市市监局联系人:黄 欣,联系电话:22032681;

市教育局联系人:姚 旭,联系电话:83332059;

市卫健委联系人:姜泽栋,联系电话:83301339;

市公安局联系人:吴 双,联系电话:87026330。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卫健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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