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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4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食品共8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81批次,不合格4批次。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食品共8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81批次,不合格4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豆制品3批次、蜂产品2批次、糕点4批次、酒类49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肉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花生油4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理化指标、真菌毒素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理化指标问题
 
  1. 新丰县小古农家花生油加工店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7.06), 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新丰县遥田镇名掌榨油店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7.18), 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 新丰县纯生榨油坊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6.05), 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真菌毒素问题
 
  1. 新丰县梅坑镇小小风榨油店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7.06), 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新丰县小古农家花生油加工店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7.06), 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 过氧化值:是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项指标,通常过氧化值越高表明酸败就越严重。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过氧化值指标为≤0.25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制造工艺问题,晾晒时间过长或晾晒(烘烤)温度过高;②储运销环境不符合产品贮存条件,温度过高、阳光暴晒、湿度过大都会造成快速氧化。
 
  2.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衡量脂肪质量的重要标志。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酸价指标为≤3mg/g。酸价和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果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造成花生油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①制造工艺问题;②存放时间过长。
 
  3.黄曲霉毒素B1: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限量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造成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②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81批).xls
 
  2.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4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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