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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29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糖果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07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29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糖果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07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雨花台区虹滋火锅店自消洗的碟(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栖霞区庞瑞生鲜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南京市浦口区许大碗小吃店自消洗的汤面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四、南京市高淳区蔡树林小吃店使用的标称四川盐帮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帮小子牌麻辣鸡脚,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南京市浦口区好仁缘农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南京市六合区三餐四季私房菜馆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南京市江宁区长利豆腐店销售的老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八、南京市秦淮区邦帮达果蔬店销售的螺丝虾(罗氏虾),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九、南京市江宁区李志刚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南京玉荷塘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标称义乌市志荣冰糖厂生产的单晶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南京市江宁区胡亮水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南京优而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蟠中路店使用的标称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南京优而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蟠中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南京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三、南京市浦口区梅银银豆制品店销售的锅香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南京市雨花台区付奇兵农产品店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南京市江宁区沈柱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六、南京绿柳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汤山分公司生产的香辣鸭头,商业无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七、南京市六合区蔡尚小吃部自消洗的砂锅(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八、南京市浦口区广进饭店使用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十九、南京市鼓楼区李传飞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高淳县砖墙镇王青年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十一、浦口区来吃吧小吃店自消洗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二、南京市六合区荷塘大碗面馆使用的标称重庆市彭水县丁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榨菜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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