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5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食用农产品,饮料,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餐饮食品15类食品12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206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食用农产品,饮料,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餐饮食品15类食品12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206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饼干168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50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90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89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78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68批次,全部合格;罐头29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4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0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饮料5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乳制品5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4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他食品2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万宝汇隆超市经营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北京旺旺人家水产店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兴盛青山粮油店经营的大粒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标称丰琪世纪(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生产,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八角分公司经营的盒马×嘉植肴植物猪肉鲜蔬菠菜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逗牛牛(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6.北京炖誉京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标称山东望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双峪环岛店经营的菠菜面(快熟面湿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8.标称内蒙古草原心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太平天和农副产品市场(孟凡磊)经营的低脂无蔗糖风味发酵乳,金黄色葡萄球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北京九五月升食府经营的羊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0.北京腾东商贸中心经营的桃,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1.标称北京可林娜水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卓尔华业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广东香良水产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磺胺类(总量)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广东香良水产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3.北京金掌勺餐饮有限公司通州第一分公司使用、消毒的四方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标称天津市天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顺路分公司经营的豆香脆锅巴(香辣味),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市天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4.   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